第  46周       信徒的自由                月

第  6、7日              林前八至十章                     日

哥林多教會面對的第五個問題,是有關吃祭偶像之物。作者指出,一切都為神所造,偶像算不得什麼,所以信徒有自由去吃任何神給人吃的。然而,保羅勸他們不可妄用自由,若有軟弱的肢體會因我們的自由而跌倒,我們便寧可不用我們的自由。「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八章)保羅以他自己如何不妄用自由作例子。他是主所揀選的使徒,他有使徒的權柄(九  1-11),亦有工作的印證(九2),可以接受教會的供給(九4-7),因這也是聖經的原則(九9-11)。然而保羅沒有用這自由,目的是為更有效地救人。其次是教會中有軟弱的人會質疑這事,最後保羅認定將來我們要得的,乃不朽壞之賞賜(九章)。為使信徒警醒,不妄用自由,保羅繼續舉出妄用自由之鑒誡:以色列人妄用身為神兒女之自由,以致倒斃曠野。他們妄用自由去吃、喝、玩耍、姦淫、拜偶像、犯罪、發怨言,以致被神棄絕。在總結時,保羅強調信徒應逃避偶像之事。市上所賣之肉,信徒只管吃,無需多問。若赴筵席,凡擺上的,也可以吃,因一切均屬乎主。只是當同席中有信心軟弱之信徒,良心過不去時,我們應為良心的緣故不吃那肉,因神的正意,是要叫我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及有益於人)而行」(十31,33)。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不妄用自由之勸勉

不妄用自由之榜樣

妄用自由之鑒誡

有關吃祭偶像之物

不用使徒身份靠福音養生

以色列人受管教

 默想

在哥林多前書中,我們可清楚見到神帶給我們的生活原則:

1.  對神方面:林前十  31

2.  對人方面:林前十  23-24

3.  對事方面:林前六  12

4.  對自己方面:林前六  19-20

  

就如十字架一般:

(對神)

(對人)               (對事)

(對己)

 與主同行

弟兄姊妹,若你想去電影院看色情或暴力電影,你會怎樣做?若你想看報章雜誌內的色情照片、文章,你會怎樣做?你會為神、為較軟弱的肢體而不去看嗎?若因你玩電子遊戲機而給弟妹或兒女藉口,無節制地玩,你會寧願不玩嗎?

 金句: 哥林多前書十章廿三、廿四、卅一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