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约伯的结局

42:7-17

一、序言

1、很多人欲知约伯的结局如何,既然三友不能说服他,第四友似乎只令他无言以对,只有神一味地向他“说教”才使他顺服下来,在炉灰中懊悔。但约伯三友的“无的放矢”是否有错?他们要如何负责?约伯偌大的损失不得平反,神似对他不公。这些问题对读者是一个极大的谜,现今在这跋言里,读者将一再看见神是一位公平待人的神。

2、在这跋言里,神再度称赞约伯,却诃责三友,但对以利户却只字不提,可能以利户对约伯说完话后便离开了;也可能神认为他所言的无重要错谬,故不向他说话;亦可能以利户之言对书中的主旨无开痛痒,所以没向他说话。

3、本段带来一个“喜乐的结束”(happy ending),似乎与约伯受苦的过程没有太大关连,故不少学者将全段删除,但此举忽略了这段跋言的重要性,因为  注  1  :

( 1)约伯需要公开地被彰显出公义来。

( 2)约伯三友需要公开地被指出他们的想法是错的。

( 3)约伯的被祝福,显明神是祝福及赏赐的神。

( 4)跋言是用散文的体裁写成,象前二章一般。

二、神诃责约伯三友

( 42:7-9)

A、神的责备(42:7)

1、以利法显然是三友的代表,故神直接向他说话,谓他们的议论不如约伯的“是”(nekonah,意“坚定、坚立”;在21:8同字译“坚立”),神在此处的判语着实令人吃惊。

2、约伯三友之言虽有过分之处,但句句高举神,为神辩护,而约伯的话却是对神傲慢,任意批评,何来比三友更“是”,学者对此的解说有数点:

(1) 有将“是”作“诚实”(参撒上23:23同字作“据实”),可译作“有理”。

(2) 约伯三友虽对神的公义极力高举,却完全忽略了神的主权,此点约伯则没有忽略。

(3) 他们只倡导犯罪受苦的理论,却没有表示受苦与犯罪有时是无关。

(4) 约伯对神的观念“胜过”、“超越”三友的狭窄思想。

(5) 约伯的狂言是三友逼出来的。

(6) 约伯的狂言是他寻求真理的努力,亦是他极力试图与神恢复关系的挣扎,但三友则一口咬定约伯有罪,因此受苦。

3、神责备三友是书中神学的重心,不然约伯三友便仍维持“错误的胜利”,而约伯的案件便冤沉大海了  注  2  。

B、神的吩咐(42:8)

1、神命三友认错,准备大批献燔祭之性畜,表示他们犯了大错,并带至约伯那里向神献祭,在约伯面前公开表示犯错。

2、神以约伯为他们的祭司,求神的赦免。

C、三友的顺命(42:9)

1、三友没因神的吩咐使他们“丢脸”、“狼狈”,或反唇相讥约伯态度恶劣,来减轻甚至抵销自己的错误,可见他们敬畏神胜过爱自己的颜面。

2、约伯也没因三友的无知,受了许多苦(参13:4),而乘机报复;在三友前来认错时,立刻前嫌尽释,毫不犹豫地为他们祷告,因此神悦纳他。

本段教训( 42:7-9)

1、神在本段两节里直呼约伯为“我的仆人”达四次之多,因约伯的态度仍是柔顺的,当神赦免他后,他亦随着赦免他的朋友。

2、先前琐法曾说约伯所受刑罚太少(参11:6),如今他没因自己的愚妄而遭罚,实感意外而高兴。

3、在历史上,朋友成敌人的例子不胜枚举,但神没有忘记他们的爱心与热心(参来6:10),所以神帮助了约伯后便来教导他们,也挽回了约伯和他们的友谊,神实在看重人间的珍贵友谊。

4、约伯得脱神之忿怒的关键在于他肯赦免三友;而约伯肯原谅他们也因三友肯向他认错之故,因此,圣徒相交是一项极重要的功课(参雅5:16)。

三、神使约伯转回

( 42:10-17)

A、约伯的转回(42:10-15)

1、在约伯为众友祈祷后,神使约伯从“苦境中”(shevuth,意“被掳”,喻“患难”、“苦境”)“转回”(shav,意“归回”;此字有时喻“回乡”),这转回从物质方面表达出来,那是约伯获得“双倍”(lemishneh,中译“加倍”)的祝福(42:10)。

2、先前因约伯的苦境而向他翻脸的亲友,如今皆回来向他道贺(参19:13-19),并馈赠他礼物(42:11)。

3、此外,约伯的财产获双倍的赐福(42:12),儿女也如先前一般,七男三女(42:13)。约伯的复原(财物与生命)是神对约伯这个义人的明证  注  3  。

4、三女是当时绝世美女,名字分别意“雏鸽”(参歌2:14)、“玉桂”或“芬芳”及“黛眉”或“画眉粉笔”(42:14-15上),她们均在父亲的产业上有分,这也表示约伯的一个盼望,就是他的子女都能相亲相爱,不因家产分配不公而反目成仇。

 补注

( 1)四十二章十一节的“银子”字(qesitah)在旧约只在先祖时代出现(参创33:19;书24:32),暗指约伯的时代是在先祖时期。再且,雅各用了一百qesitah购买一块地,可见一块银子(42:11)的价值也不菲。

( 2)四十二章十五节说约伯之女得父亲产业一事,在律法时代,只在父亲没有儿子时才如此行(参民27:1-11,36:1-13),故此风俗也暗示约伯时代乃在律法之前。

B、约伯的余事(42:16-17)

1、约伯在转回后,又活了一百四十年,是那时平均年龄的倍数(参诗90:10),毕生便是二百一十年。他儿孙满堂,直至四代同堂(42:16),那是丰盛生命的表示(参诗91:16,128:6;箴17:6)。

2、约伯生命结束时作者所用的词句(42:17)与其他旧约伟人一般(参亚伯拉罕,创25:8;以撒,创35:29;大卫,代上29:28;耶何耶大,代下24:15)。

 补注

( 1)四十二章十六节的“长寿神学”是旧约中顺服神的赏赐(如出23:25-26)。若他在苦难后又活了一百四十年,而一百四十是七十的双倍,那么他受苦时可能是七十岁。

( 2)又七十士译本在42:17之末附加一段话,摘要说叙利亚古卷记约伯在以东与阿拉伯沙漠交界的Auasitis(Ausis)城居住,他是以扫的孙;以利法也是以扫之子,以扫是提幔王;比勒达是一阿拉伯部族首领之子;琐法则是一小国的土王。

本段教训( 42:10-17)

1、约伯从苦境转回不是在他为自己祈祷之时,而在他为朋友代求之时,可见只是注视自己苦境的人,是无法突破自己苦境的。换言之,当他能顺服神时,他才能有突破,有转回,否则仍在自怨自怜的苦境中打转,永远看不见神的赐福  注  4  。

2、约伯的亲友先前突然失纵,可是在约伯痊愈后他们又忽然出现,甚至纷纷准备厚礼前来庆贺或安慰。人情的冷暖令人感叹!诚如俗语说:“锦上添花有人在,雪中送炭能几人?”但约伯的心胸宽广,没有轻看或反讥他们,因他知道他的复原全是神的恩典,所以真正蒙恩的人是“得饶人处且饶人”,他不会耿耿于怀或使人下不了台,因他以神恩为念,全不受人情冷暖所影响。

3、约伯三友虽观念错误,但出发点是站在好友、益友的立场进行;他们对朋友的心也使人敬佩。

4、约伯先前七儿三女的死亡,可从神负责他们的永生角度看,他们只是比父亲早一步安息在乐园里,现今约伯有十个儿女在身边,十个儿女在彼边,也是神双倍的赐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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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C.Gibson, ‘Job’, Daily Study Bible Series,Westminster 1986, pp.264-266.

2 J.E.Hartley, ‘Job’,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Eerdmans, 1988, p.540.

3 H.H.Rowley, ‘Job’, The Century Bible,Attic Press, 1970, p.343.

4 焦源濂着,炉灰中的懊悔,校园,1980,2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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