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约伯与三友的对话

(第一回合)

4:1-14:22

一、序言

1、约伯三友前来之目的有二(2:11):为他“悲伤”(lanud, 字根意“垂头丧气”),喻同情,哀悼;“安慰”他(lenahem,字根意“哀呜”),喻同情的感叹,先知“那鸿”的名字是此意义。

他们的动机纯正,目的诚挚,并与约伯共坐一周,对约伯的遭遇感同身受;及至听到约伯厌世求死之言,又向神提出质疑,他们认为是个危险的信号,以为约伯濒临沉沦边缘,遂化同情的缄默为热情的劝慰。

2、约伯与三友的对话次数频繁,各人滔滔不绝,各抒己见,有控告责骂的,有竭力分辩的;有泼妇骂街式的,也有抗议自卫式的;四人共发表十八次谈话,其中以利法三次,比勒达三次,琐法两次,约伯最多共有十次;这十八次谈话占全书篇幅的二十八章,七百多节,相当冗长,在结构上分三个回合进行。

3、约伯三友的劝慰演变成为神学性的告诫,主题环绕着一个逻辑性的推理:

( 1)苦难是神对罪的惩罚。

( 2)约伯受极大的苦难。

( 3)约伯犯了滔天大罪。

这是他们的“神学因果论”,但他们的结论也有各自根据:以利法依据经验,非空谈的理论,他多次宣称“按我所见”( 4:8,5:3,15:17);比勒达依据抟统,如“请你考问前代”(8:3);琐法则依据假设,如“多咀多舌的人岂能称义”(11:12)。

4、在三回合对话里,约伯三友的劝言从平静的暗示发展至凌厉的谴责及尖酸的讽刺(如5:8;8:6,11:14,15:4-6,18:20,22:5);而在每次的答话中,约伯总为自己的无辜而做申诉(参6:10,9:21,16:17,27:6)。约伯每次的申诉在篇幅上总长过他友人的言词。

5、在整个对话的过程中,约伯多时向神抱怨,因他认为他的受苦是神加于他身上的(如6:4,7:20,9:17,13:27,16:12,19:11),同时也抱怨神不理会他的苦楚(如参13:24),这现象表示他对朋友的失望,因为他认为他的朋友根本不明白他的心情。

6、其中据学者分折,约伯的三友在与约伯对话时犯了三大毛病:注  1

 ( 1)妄下结论

他们在没有证据下,控告约伯因犯罪而招到的刑罚。

 ( 2)绝不容辩

他们绝对不容许约伯为自己分诉,他不接受约伯的回答是诚实的对话。

 ( 3)自以为是

他们认为自己对约伯这个案的分析绝对无误。

7、约伯方面,起初他七天七夜不言不语,以后却话如狂风(8:2),其因有三:

 ( 1)约伯的苦楚喜有知音人

有苦无处诉确是苦上加苦,今有真正同情的人,故一开口便说个不停,因他遇见一些运用“聆听治疗法”的辅导员。

 ( 2)知音人错解他的苦衷

约伯有如哑巴吃黄莲,有苦心自知,因知音人对他的情况的分析完全离题,又适得其反,使他更感苦恼。

 ( 3)对错解的自辩纠缠不清

约伯对三友的分析不能认同,但每次的解释总落在更深的误会里,使他越说越狂。他不介意失去物质的福分,而在乎的是那赐福的神好象隐匿,所以约伯的苦诉越说越长。

8、在这数段对话中,文章之美与表达之雅是高人一等的,而且隐藏在文字的背后还有超凡的思想和动人的观念,诚如有人说:“弘思深意若以庸俗的形式来表达,就会一变而为平凡卑下;若深邃的思念配上蕴含音韵、节奏的佳句,这才是最高的艺术。”  注  2  这一切在约伯与友人及神的对话中便表露无遗了。

9、三次对话的长短与辩论中心(见下表):

三次对话的长短:

第一回合

第二回合

第三回合

以  48节

约  51节

以  35节

约  38节

以  30节

约  42节

比  22节

约  57节

比  21节

约  29节

比  6节

约  14节

琐  20节

约  75节

琐  29节

约  34节

琐缄默

约缄默

约伯与三友的辩论中心:

约伯三友

约伯

1、苦难是神对罪的惩罚

1、否认有罪

2、神是公义的,必赏善罚恶

2、怎可证明

3、约伯犯罪遭滔天大祸

3、求神伸冤

2.      以利法第一次发言

( 4:1-5:27)

以利法的思辩可分析为五个重点:

A、轻微婉责(4:1-6)

1、以利法似是三人中最年长的(参32:7,15:10),他也是三友中最唠叨的,从他的言词中可见他对约伯在苦难中的表现大感失望,但他一开口却表现异常温柔体贴,他对约伯说:“有人欲 与你谈话,你会觉得疲倦否?”(4:2的“厌烦”tileh指“你承受得住否”“AB”、“你会觉得冒犯否”“RSV”,或“你会不耐烦吗?”“NIV”)。

2、他称赞约伯曾以实际行动帮助过许多受苦的人(4:3-4),但自己落在苦境时却表现出“昏迷”、“惊惶”的情绪,有如惊弓之鸟(4:5),约伯能医治别人,却不能医治自己,他惯常辅导别人,却不能辅导自己。约伯本以敬畏神为他的人生中心,行事纯全是他的生活原则(4:6),如今处在苦境中,约伯却彷徨失措,只知自咒生命。

 补注

以利法此段言词甚有道理,是的,人在风平浪静时,敬畏神的心容易生出;一旦病痛来到,人的灵命真相便展露无遗了,可见平日的属灵操练是重要的。

B、解释苦因(4:7-11)

1、以利法以因果律说服约伯,无辜者不会无故受苦(4:7),“种瓜得瓜”是千古不变之律(4:8)。

2、人受苦是因犯罪的结果,是神公义怒气向他发作(4:9),人用逻辑的观点来看一切事情的发生总有先因,因此,以利法以为约伯也不例外,他的苦难是自招的。

3、少壮雄狮(4:11的“老狮”原文layis中译应译作“雄性的狮子”)虽咆哮一时,终因缺食(中译“绝食”)而使子女分散──意说最强壮的也有悲哀的日子,喻约伯的境遇也相同。

 补注

以利法本段所言甚有道理,因为世上的罪恶,若无惩罚或制衡之法,社会秩序甚难维持,世界将变成一团糟,神的公义属性也被“褫夺”。

C、特别梦境(4:12-21)

1、以利法将一次在梦中所得的默示视为“权威言论”,期待约伯非听不可。

2、一次以利法在众人熟睡之际得见异象,使他“莫名恐惧”、“百骨打战”、“毫毛直立”(4:14-15)。他看见有“灵”(ruah)出现,并向他说话。

3、灵的话有两个重点:

( 1)      人在神面前永远是不义及不洁净(4:17)(此言在原文是问句,意说“一个必朽的人能在神面前称义吗?人可在造物主前洁净吗?”和合本将之作“比较式”译出,带不出原意)。

( 2)      神不信任其臣仆(指天使),谓他们是愚昧,何况是卑贱污秽及生命异常脆弱的世人(4:18-21)。

 补注

( 1)四章十二节的“默示”原文davar,意“一个字”或“一句话”,中译“默示”似不大恰当。这话暗暗地来到(鬼鬼崇崇地),不象光明正大地“临到  ……  先知身上”。

( 2)以利法以灵的话用两点分别喻约伯的愚昧:

a、人不可能在神面前称义,约伯没有资格责怪神,神所做的一切全是公义的。

b、连天使所做的也是愚昧,何况人,喻约伯的自咒是愚昧的,生命总要死亡,自咒亦无用。

( 3)从灵说话的内容可鉴定,以利法的神学思想似也不太正统,他怎可说神轻看天使及世人,亦藐视世人之死是“无智慧”的(4:21),故此不少学者视这灵为邪灵。  注  3

( 4)若说这灵不可能是邪灵,因邪灵不会让敬虔的以利法说出“真言”注4,但五章一节却谓以利法毫不留情地打消约伯祷告的努力;在五章三节又指出他也曾咒诅物质丰富的愚妄人;这些宣言似甚难吻合一个圣灵管理的生命(如约伯)。一章六节说“神的儿子”中有撒但,他有甚多“手下”,他自己也常搅扰信徒,故才有约翰壹书四章一节的教导。

( 5)若这灵说约伯受苦是因他在神面前不义及不洁净之故,这样连以利法也应包括在内。

( 6)以利法不会故意冤枉约伯,只是他以一次梦境做为“权威言论”,暗指约伯不义及不洁,否定了神对约伯的信任和看重。

( 7)四章二十一节的“帐棚绳索,从中抽出来”(即拔营)指死亡。

D、实际举例(5:1-16)

1、以利法视约伯的态度乃是一味地“忿怒”、“嫉妒”;如“愚妄人”、“痴迷人”般,他的问题连天使他不会置答的(5:1-2)。

2、以利法以目睹的经历向约伯进言,谓愚妄恶人的势力虽根深柢固,却转瞬间连根拔出,儿女及产业也一下子烟消云散(5:3-5)。

3、以利法指出祸患不会无缘无故发生的(5:6),如那里有火,必有火星飞腾,人在世人遭遇苦难,也必有其原因(5:7)。

4、接着以利法从正面辅导约伯,劝他将一切苦境交托给神解决之(5:8),弦外之音似是,假若他是约伯,他不会如此失败。

5、以利法谓神所行的都是“大事”、“奇事”,神是公义的,必拯救“卑微的”、“哀痛的”、“穷乏的”、“贫寒的”,却向“狡猾的”、“智慧的”、“狡诈的”、“毁谤的”(“口中的刀”)、“强暴的”、“罪孽的”施报(5:9-16)。

 补注

( 1)五章一节的“诸圣者”一词是指天使,但也可包括神在内,因神亦称为“圣者”(箴9:10;何11:12)。

( 2)以利法的话充满责备性的涵义,令人未能感觉到劝慰者的温柔、体恤及同情。

( 3)以利法的劝言虽生动异常,他仍然是假设约伯因犯了罪而招尤引祸来作出劝导,故对约伯的帮助显然不大。

E、神必复原(5:17-27)

1、在结语时,以利法以“看哪”(hinneh,和合本漏译)一字引出一个重要的神学结论,他说被神“惩治”(hekiah,意“谴责”)、管教(masar,意“改正”)是有福的,故不可轻看之(5:17),含义是若约伯悔改,神必赐福与他,即神有恩慈,只要接受苦难就有医治之恩(身体疾病)(5:18)、保护之恩(灾难消除)(5:19-23)、物质之恩(环境通顺)(5:24)、家庭之恩(家族兴盛)(5:25-26)。

2、接着他举例说明神是赐福的神:

( 1)神医治身体各样伤害或疾病(5:18)。

( 2)神救离各项患难、灾祸,诸如饥荒、争战、口舌、灾殃(天灾)、饥馑(经济拮据)、野兽(5:19-23)。

( 3)神赐生活畅顺,如种植得收成(“与石头立约”,不受野兽毁坏)、牧畜不缺失(5:24)。

( 4)神使后裔发达,子孙满堂,连约伯自己也全寿而终(5:25-26)。

3、以利法以发言人身分说话,他又以一个“看哪”(hinneh,和合本漏译)结束他的“结案陈词”,并强调自己的分析绝对正确,希望约伯从中获益(5:27)。

 补注

( 1)五章十七节的“全能者”(shaddai)在约伯记中首次出现,此字在旧约共出现四十八次(约伯记最多),其意有三:

a、大山  ──  神如大山的稳固永恒。

b、自足  ──  表示神的自有永有。

c、乳房  ──  表示神如母亲照顾婴孩般那样无微不至的供应。

( 2)五章十九节的“六次”、“七次”是旧约时代表示“完全无遗漏”之意(参箴30:15、18、21、29的“三样、四样”及摩1:3、6、9、11、13,2:1、4、6的“三番四次”)。

( 3)五章二十三节“与石头及野兽立约”是弥赛亚式的词汇(参赛11:6-8;何2:20)  注  5  ,此处是诗意的描述,将来必会实际应验。

( 4)以利法全段之中心思想在结语一句:“与自己有益”,意谓神使约伯受苦是为约伯好,神将补偿他一切的损失。

( 5)以利法的结语忠言虽没有错误,但对约伯来说(先悔改才再蒙福)似不太合适,但一般来说仍是一篇金玉良言;其中的福祉似有些夸张,但在将来弥赛亚的国里是会应验的(参何2:18-23)。

本段教训( 4:1-5:27)

1、以利法的劝言全建立在“因果论”上,这本是正确的,因“因果论”源自神的公义与慈爱,只是在约伯受苦这事上却是不恰当。据此,以利法絮絮不休地指责约伯,并以“异梦”、“所见”、“见证”、“考察”做言论之权威,务使约伯屈服下来,悔改而转回神(他视约伯已离开神)(因果论是一个基准,但不要用之来说服人,使人屈服,应多用神暗中的照顾、怜悯、宽容,雨过必天青。以利法所言不是真理的全面,那只是基本真理,但神不能受约束,基本真理有时不能套用在一切事上,“赏罚”是恒久不变的真理,但是“糖果与鞭笞”只是神教学法的一部分;另一面是他保留其奥秘)。

2、以利法不知道有些苦难是神特别许可的,为使蒙爱的人信心更坚强;此点约伯也茫然不知,但他不妄下定论(非象以利法),反表示他愿意找出其中的奥秘。

3、     以利法又以物质丰盛作为神对好人的赏赐,反之是对坏人的惩罚,他本着这假设力劝约伯悔改,但这全不能使约伯心服,因约伯已表明“赐予与收取”全在神的手中。

三、约伯对以利法的回话

( 6:1-7:21)

对以利法“苦口婆心”的话,约伯按捺不住一肚子闷气,随即发作起来。他的答辩可分为六个重点:

A、言语急躁有其因(6:1-7)

1、约伯承认,他起初说话过于急躁,是因他的烦恼太重(“比全世界海沙加起来还重”)(6:2-3),又因他似被神的毒箭射中,使他“胡言乱语”(6:4),约伯认为他已被神遗弃了。

2、他谓动物有粮食便不会乱叫(6:5),无味之物如同嚼蜡(6:6-7),意谓他的自咒是可原谅的,所谓事出必有因,不会无病呻吟。

B、生存勇气全失落(6:8-13)

1、约伯来到一个极限,他切求神让他死去,甚至杀死他(6:8-9),因他知道自己没有犯罪(6:10),这样离开世界他不用惧怕。

2、他承认没有力气再等下去,他不是铜筋铁骨的人,也不知将来结局如何,似乎苦难没有意义;他认为承担苦难的智慧也耗尽了(6:11-13)。

3、约伯承认,生命的三大能力──气力(体力)(6:11上),结局(盼望,即心力)(6:11下),智慧(智力)(6:13)──完全耗尽,在这绝境下,他确是生不如死,虽生犹死。

 补注

( 1)约伯在极大痛苦下失落生存的勇气,原因是他看不到苦难的价值,故此他没有力量争取下去;人在苦难中若看到其价值及意义,他便能在心中产生勇气与力量,因为苦难背后的益处成为他努力活下去的盼望,人没有这些,一切确是“完了”。

( 2)约伯在苦境中看不到神仍与他同在,所以他悲观绝望,“生存”象无味的食物,他毕竟是个凡人,若无内在的能力支持他,他确实活不下去。

( 3)人在苦难时总是低头向下看,只是“灰”尘,“灰”心,少仰望神,看不到神是全能的看顾者。

C.    朋友劝言适其反( 6:14-23)

1、约伯谓自己濒临灰心绝境,又被指责是离弃敬畏大能者的人,其友理应向他施慈爱才对(6:14),暗示他的朋友没有此行。

2、朋友是可贵的,他们好比溪水,象沙漠中的旅客,使人能解渴、振作,再奋力向前。但是以利法却象诡诈的溪水,在冬天时结冰,象蕴藏丰富水量,但在夏天时却干涸,成为过路旅客的死亡陷阱(6:15-20)  注  6  。

3、约伯直斥三友(“你们”)诡诈如溪水,看见惊吓的事(约伯的苦境)便惧怕起来,满以为约伯向他们求财求物或求赎金(6:21-23),便急忙站在神的一边来定他的罪。

 补注

( 1)六章十四节的原文直译为“对灰心的人,他拒绝向其朋友施慈爱,他是弃绝敬畏全能者的人”(he who refuses loyal kindness to his friend also forsakes the fear of Shaddai),与和合本的译法不同,全句表示约伯对以利法的失望,非如一些学者谓,约伯若无朋友的支持,他便离弃神。  注  7  再且,“离弃”( yaszou)是不定时式动词,表示在进行中,这是与约伯的信心不符的。

( 2)六章二十一节的惧怕是指六章二十三至二十四节的事,非如一些学者谓惧怕站在约伯那一边,约伯的灾祸便转降在他们身上。  注  8

( 3)约伯不留情地讽剌朋友,虽有点过分,但也不得不承认,他言之有理,因他始终坚信自己是无辜的,今友人非但没有同情心,更定他的罪,他遂忍无可忍地向他们表示失望。

D、祈愿错误被指出(6:24-30)

1、约伯对友人的失望全倾倒出来后,理直气壮地求朋友指出他错在何处(6:24-25)。他也承认自己在绝望中的言词是象狂风般,难免得罪人(6:26)。

2、约伯谓他的友人对他颇无情无义,如向死人追债不遂,便转向孤儿拈阄,看谁得到,或将朋友做货物转售他人(6:27)。这是一段很强烈的友驳,可能有夸饰成分,言过其实。

3、约伯要求三友正视他是否象说谎的人,只要他们公正客观,他们定看出约伯是无辜的(6:28-30)。

E、生命短暂且痛苦(7:1-10)

约伯因身体所受的折磨使他对人生完全厌倦,故此他在本段里用极优美的设喻描写人生的苦闷与短暂。

1、约伯视人如“争战”(sava,亦可意“劳苦”、“劳役”),为生活而博斗,如雇工、奴仆,终日汲汲营营,做牛做马,不知人生何为。

2、约伯用多个比喻描写人生的空虚与痛苦,生动异常:

( 1)人生如争战(7:1)。

( 2)人生如雇工(7:1上)。

( 3)人生如奴役(7:2-4)。

( 4)人生如织梭(7:6)。

( 5)人生如气息(7:7)。

( 6)人生如云烟(7:9)。

3、七章九至十节非说约伯否认复活论,此处只形容人死后,便不能再见生前的景象。

F、对神所作大抱怨(7:11-21)

1、在结束他的反斥时,约伯回到向神的抱怨,因他百思不得其解,为何苦难会发生在他身上(7:11)。

2、他向神发出一连串的不满:

( 1)      他不是波浪翻腾的大海或海中的“怪兽”,但神竟向他严加防守,视他如兴风作浪的“宇宙怪人”(7:12)。

( 2)      在晚上,他指望安眠,但神却用恶梦异象惊吓他(7:13-14)。

( 3)      他宁愿死去,却不成功,神又不任凭他死,使他益觉生命空虚(7:15-16)。

( 4)      人有什么值得神看为大之处,何必每早每时鉴察与试验他,神对他的监视,使他连咽唾沫的自由也没有(7:17-19)。

( 5)      他似乎在提醒神,他若有罪,神有两途可取,一是置他于死地,一是赦免他,因为他快要辞世,否则在他死后,神想找他也找不到了(7:20-21)。

 补注

( 1)七章十二节上段的“洋海”(yam)前有定冠词;据迦南神话记(Ugarit),Yam是海神,常兴风作浪,使航海者不敢出海,除非向他献祭,但此神却给巴力神收服;在此处,约伯似向神抱怨:“我不是Yam海神,祢不用常看守我。”(参26:12)。

( 2)七章十二节下段的“大鱼”(原文tannim)可能引自巴比伦神话中的海兽Timat,被大力神Marduk擒获,并因禁在大海深处。约伯非接受此神话是正史,他只引之喻自己的情况。

( 3)七章十七节与诗篇八篇四节所指相若,只是诗篇表示神对人亲密的评估,而在此处,约伯则表示人有何价值,令神对他特别监视。

本段教训( 6:1-7:21)

1、从约伯的自辩,可见一个属灵人如以利法,也常会对人遭遇的困难做出错误的判断,而使人陷于更大的苦境中。所以务需仰望主的带领,圣灵恩膏的启迪,给予合适的话来帮助别人。

2、约伯常认为神遗弃他,使他落在更大自怨自艾的光景中,若他对神的旨意──或顺或逆──丝毫不疑,他便不会向神发出一连串的抱怨及指责。

3、人在痛苦中对神的抱怨是正常的,是情绪不满的流露,只要不亵渎神便可,因那种抱怨是“良性的”(benign bitternes),非恶性的反叛(malignant rebellion).

4、五章八至九、十七节及七章十七至十八节的言论是宝贵的提醒,但需将之置于正确的动机及目的里才不致失却其真意。

四、比勒达第一次发言

( 8:1-22)

A、背景简介

1、比勒达与以利法认为,人的祸患是因得罪神之故,解救之法是悔改认罪,归回神。

2、但他与以利法的基本根据却有差异:以利法强调“观察”(4:8)及“经历”(4:12-21),比勒达则倚重遗传及古人的权威(8:8),认为真理全在古圣贤的传统里,日光之下全无新事,所以他的言论是墨守成规的保守派。

3、比勒达的同情心较以利法淡薄,是传统道德主义者,完全不提约伯的苦境,一味地指责,急速且鲁莽。

B、比勒达的言论

比勒达的言论有四个重点:

 1、神是公平的(8:1-7)

( 1)      约伯三友不约而同,一开口便谴责约伯口出狂言(4:2,8:2,11:2),以为受苦者对神只能默然不语,若要开口,只当说悔改的话(8:1-2)。

( 2)      神是全能的,凡他所做皆公平公义,故在约伯身上所发生的事全是公平无误的(8:3)。

( 3)比勒达认为即使约伯没有犯罪,他的儿女却必定犯罪,所以报应在约伯身上(8:4)。

( 4)      但神是公道的,若约伯悔改,他必使约伯“公义的居所兴旺”,一切物质丰盛必“卷土重来”(8:5-7)。

 2、圣贤没有错(8:8-10)

( 1)      比勒达认为他的评断与古人的定论吻合,今人的智慧经历太浅薄,古圣的话才是真理(8:8-9)。

( 2)      比勒达言下之意乃是,约伯之言出自“口”,而古圣出自“心”(代表智慧)(8:10)。

 3、恶人必灭亡(8:11-19)

( 1)      比勒达引用三个举例说明,忘记神的是恶人(“不敬虔”)在以赛亚书九章十七节同字译成“恶人”(8:13),这些没有神的人景况是“不成事的”:

1)如蒲草与芦荻皆需要泥及水才能成事(8:11-12)。

2)如蛛网需有房屋才能挂网(8:14-15)。

3)    如葫芦、葡萄的蔓子被拔根后连原生地也不认识它(8:16-19)(8:19的“人”字是错误的补字,可除去,因原意是指蔓子被拔出,被另一植物取代之)。

全段意说(恶人暂成功)

蒲草、芦荻长得快,枯得也快。也就是说,恶人的景况也一样,他所仗赖的如蛛网的易断,也如葫芦、葡萄的蔓子,虽根深柢固,仍会被拔出,所以恶人的成功是暂时的。

( 2)      比勒达的结语乃是,恶人虽在“道中有乐”,但终不长久,暗示约伯的德行是虚浮,财富也不能长久,是因他忘记神之故。

 4、神不弃义人(8:20-22)

( 1)      在结束时,比勒达将“复原”与“丢弃”两条路摆在约伯面前,悔改认罪得复原,顽梗不化蒙丢弃。

( 2)      约伯何尝不明白此理,他也常在神面前悔罪,愿作“完全人”(参1:5,7:21),只是他并不觉得自己有罪,他的感觉正与比勒达的理论相反:“神丢弃完全人”,故他继以利法之后,又给比勒达误解了,其内心的沉闷实在难受至极。

五、约伯对比勒达的回话

( 9:1-10:22)

约伯对比勒达的回话先是人对人,后是人对神,因为比勒达谓约伯得罪神,故约伯先回答比勒达,不惜再向神提出忿怒的质询,其中有甚多出言不逊的妄语,要点可分五方面:

A、神是伟大全能的(9:1-12)

1、约伯开口表示他完全同意比勒达所讲的(指8:20)(“我真知道是这样”=我承认、同意这样说)(9:1上),既然神不丢弃义人,为何义人受苦,这样人怎何成为义人(9:2下),这是他大惑不解的。他仍坚信自己已是义人(9:15、20,21),然而却象罪人般诸多受苦,但这是人无法与神争辩的(9:3,此节该译做“若有人愿意与他争辩……”。)

2、人不能与神辩个水落石出,因为神伟人无限,无人能抗衡(9:4),谁敢与他辩论(9:14)?这是约伯的难处。随即列出神伟大之处;藉此指出“神的路高过人的路,神的意念高过人的意念”(9:10)。

1)神能移山倒海,翻天覆地(9:5-6)。

2)他能封闭日月星晨(9:7)。

3)他曾铺张天地(9:8-9)。

4)他的纵影无人知晓(9:10-12)。

 补注

( 1)九章三节的“争辩”(rib)乃法庭词汇,意说若有人诉讼神于法庭,千人中也不能“回答”(ana,也是法庭词汇,意“辩护自己”)。此句“回答”字的主词在原文可指“人”,意说千人中也无人能与神争辩(如和合本及AB的译法);另一将主词做“神”,意说神问一个问题,千人中无人可答,或指约伯不能回答神向他发出的指控的千分之一,两意皆显出人是无法与神争辩的。

( 2)九章九节的“北斗星”(Aldebaran)(英谚The Bear“大熊星”)座极北;参星(Orion)座极南;昴星(Pleiades)座东西方,此星群共有七星;“南方密宫”指在南方的银河群星。

B、神是独断独行的(9:13-24)

1、约伯在此处的表现似失去常性,向神表示无奈的放弃,他谓神向他必不收回怒气,连拉哈伯大海怪及其助手也屈服在他的怒气之下,这样谁还敢反驳神(9:13-14)。

2、约伯自称有义,但不敢向神争辩(9:15),连神应允他的祷求也不肯相信(9:16),因神无故使他受极大的创伤(9:17),就是喘一口气神也不给他机会(9:18)。神的能力无人能比拟,也无人能传他来作审判(9:19,本节的“我”字改为“他”),如LXX、NASB,意指无人能召神来审问他。

3、因为神似是无人向他发出抗衡的,故约伯虽然多次表示他有义及本来完全,但他认为,他实在有口难诉辩(9:20),甚感无奈,因而自厌生命(9:21)。

4、约伯大胆地向神发出疯狂的攻击,语无伦次地谓神善恶不分,恶人善人全皆灭绝(9:22,“善恶不分”是补字,可不用,全句意说“恶人善人都是一样,他都灭绝”);又指控神对人间灾祸幸灾乐祸(9:23),对世界之不公置之不理(9:24)。

 补注

( 1)在本段经文里,约伯似六神无主,语无伦次地攻击神;在他的描绘里,神的形象被塑造成扭曲的样式:

a、蛮不讲理(9:3、12、14)。

b、烈怒不休(9:5、13)。

c、无故伤人(9:17)。

d、残酷无情(9:18)。

e、仗势欺人(9:19-20)。

f、善恶不分(9:22)。

g、幸灾乐祸(9:23)。

h、公义荡然(9:24)。

人在苦境中对神确有模糊不清,甚至歪曲了神的真相,但神是满有慈爱与怜悯的,他安静地聆听人的抱怨,他等待人回转,也等待向人施恩。

( 2)九章十三节“拉哈伯”(rahab)是“巴比伦创世记”神话中的大海怪,名Tiamat(这Tiamat在7:12又名Leviathan,和合本译“大鱼”),它与其助手皆被Marduk神击败,并囚禁于幽冥中。此节意说神的怒气使大如拉哈伯那么厉害的怪兽亦被收服过来。

( 3)九章十五节的“恳求”(字根hanan,意“施恩”、“恩待”,参创33:5、11;同字在19:21做“可怜”,33:24作“开恩”)在此处可译作“求恩”或“求怜”,这样全句之意谓约伯虽有义,却不能回辩,只求神怜悯。

C、向神倾诉苦无门(9:25-35)

1、约伯觉得不能与神论“理”,却欲以“情”动神之心,在此处,他先哀叹时光易逝,岁月无情,期望神怜他日子不多,早日向他施恩。在约伯口中,他用三个比喻描述“日子苦短”(参14:1):

( 1)      如跑信的(9:25)(陆;参撒下18:19-33,记一个皇家职业跑手名亚希玛斯的故事)。

( 2)      如快船(9:26上)(海,参赛18:1-2)。

( 3)      如飞鹰(9:26下)(空,参撒下1:23;耶4:13)。

2、约伯视自己对神哀诉无门,因神似将他定了罪,所以一切的努力自洁,只是“热身运动”,绝无用处,又何必徒然劳苦(9:27-31),他恨不得有“听讼的人”为他申辩(9:32-33),使神的刑杖收回(9:34),但事与愿违(9:35)。

 补注

( 1)       九章三十节的“洗身”、“洗手”仪式是古代一种宗教性礼仪,表示“清白”、“无辜”的礼俗(如9:28表示约伯一再声明是无辜)(礼仪部分参诗26:6,73:13;申21:6-9)。

( 2)       九章三十三节的“听讼人”(mokiah,法庭词汇,意“中保”、“调停官”、“和解者”,同字在13:3译“理论”,13:15作“辩明”)不可解作预表基督。在古代近东诸国的神话里,每人皆有一神为他的“听讼人”,在天神集会时,为他作各样的申辩,使那人生活舒适愉快。  注  9  此处意说约伯没有中保为他与神对簿公堂,判个是非曲直,真是含冤莫白。

( 3)       九章三十三节下段的“两造按手”表示古代听讼人(法官)在两诉讼人身上按手,以示他们两人皆要顺服他的栽决。  注  10

D、求神示受苦之因(10:1-12)

1、约伯虽承认没有听讼人为他说项,自己却心有不甘,鼓起余勇,向神提出最后质询,求神不要武断地定他的罪,反要指出他在何处得罪了神(2节的“争辩”一词rib是指法庭式的控诉)。

2、接着约伯向神提出数个问题,表示他认为神处事不当(注意五个“么”字)。

( 1)      神所造的,欺压并藐视他,却光照恶人,这是大大的不公(10:3)。

( 2)      神象世人般论断人只凭眼见,故定必肤浅(10:4)。

( 3)      神有永恒的时间,他不用仓卒地把约伯入于罪里,涵义说,只要神花时间去查究他,他必定发觉约伯是无辜的(10:5-6)(10:7是补释,意说:“只是你知我是无罪的,但没有人能救我脱离你的手”,在“没有”字后加“人”字,并将“并”字改做“但”字),好象神定意要置他于地。

( 4)      神费心将人塑造成材,象窑匠抟泥造器皿般,难道是为“毁灭”、“归尘土”(10:8-9)。

( 5)      神苦心使约伯生下来,如奶成奶饼(乳酪),并以生命慈爱环绕约伯,难道就仅此为止(10:10-12)。

E 、神为何不放过他( 10:13-22)

约伯继续锲而不舍地追问为何神仍不放过他,神应该待他公平正直,有罪则罚,有义则赦这样才对,但事实却非如此:

1、约伯认为,显然在神心中早有使他受苦意,使约伯百思不得其解(10:13-15)。

2、神象昂首的狮子追捕猎物般的对待他(10:16,此节见下文注解)。

3、在身体极度痛苦与精神极其困惑的心境下,约伯复述先前求死的心愿,只求神在他死前“停手宽容,使他稍得畅快”(10:18-22)。

 补注

( 1)十章十三节的“这些事”是指约伯受苦的事,是神定意使他受苦。

( 2)十章十六节的“我昂首自得”(weegeh)有古卷作wegeeh(形容词,意“昂首自得地”),后者似较为适合上下文之意,全句意说:“昂首自得地(骄傲地),你(指神)追捕我如狮子,又“显奇能”(tithepalla)“攻击”(ki)我”  注  11  (中译文似不够恰当)。

本段教训( 9:1-10:22)

1、九至十章虽说是约伯对比勒达的回话,但主要却是约伯向神提出质询及表示不满,然而约伯的话语显出对神的态度异常放肆,他似是向神发脾气,就象一个受苦的孩童向父母撒娇一样。

2、表面看来,约伯似是攻击神,直指神处事不当,其实这正是他对神那赤子无伪信心的流露,他与神之间毫无隔阂,他可直截了当及无保留地向神表露真情。

3、在他对神的争辩里,他仍坚持自己有义,生活十分完全,他深信自己无辜。虽然目前看不到受苦的意义,又虽然将神的形象扭曲了,但他没有亵渎神、咒诅神。

4、约伯将自己的遭遇分为两个时期,一是蒙爱的受造与蒙保守时期,那时他享受神赐的生命及慈爱,神与他的关系亲如父子;另一是他的受苦时期,此时约伯对神一反常态,对神在他受苦时不伸援手,又似对他处处刁难,使他坐卧不安,在身体与心灵双重煎熬下,他来到放弃生命的边缘,约伯的心境真令天下人同情。

5、神对约伯的投诉似“无动于衷”,其实他正等候适当的时机来临,便给予约伯清楚的教导,在此期间,神让环境做为信心的教师,锻炼约伯的忍耐和信心。

六、琐法第一次发言

( 11:1-20)

A、背景介绍

1、在约伯三友中,琐法是最傲慢自负的,以利法注重个人经验,比勒达注重圣贤传统,琐法则注重自己意见,所以他的言论如家长训话式,象个权威主义者。

2、琐法在旁聆听二友与约伯的对话,又目睹约伯态度“顽梗恶劣”,因而怒气填膺地讥评及谩骂约伯,说他“多咀多舌”(11:2),暗示他是虚妄的人(11:11)、空虚的人(11:12上),毫无知识(11:12中),象野驴的驹子(11:12下),所以他的言词是粗俗鲁莽,他来的本意是要安慰约伯,却反成了约伯的攻击者。

B、琐法的言论

 1、重责约伯狂妄(11:1-6)

( 1)琐法一开口便重责约伯冒犯四大天条:

1)多言多语(11:2)──约伯所言全是废话(岂称为义)。

2)夸大之言(11:3)──约伯所言全是伪语(夸语压人)。

3)戏笑人生(11:3)──约伯所言全是戏言(自取其辱)。

4)自以为是(11:4)──约伯所言全是自欺(自言没错)。

( 2)接着琐法发出三大愿望,求神处治约伯:

1)愿神攻击约伯(11:5,“攻击你”immak意“反对你”)──意说,愿神反驳约伯的无稽。

2)愿神将智慧的奥秘指示约伯(11:6上)──意说约伯没有真智慧,言下之意说自己则有。

3)愿神追讨约伯的罪孽(11:6下)──意说现今神刑罚约伯比他犯的罪还少(神只罚约伯部分的罪)。

 补注

( 1)琐法以真理道学家的姿态向约伯说话,以为约伯受苦还不够,还三愿神降重罚于他身上,真是冷酷无情有点“变态”。

( 2)十一章六节“他有诸般的智识”原文ki kiflayim lethushiyah,意“因为智识是双倍的”,双倍指深奥难明,言下之意表示约伯不会明白的(和合本虽译错,但意思可接受)。

 2、赞神智慧难测(11:7-12)

( 1)      接上文琐法谓神的智慧是双倍的,此段他大力颂赞神智慧难测,这是一段极优美的诗,是难得的佳作。在神学上异常纯正正统,但用在约伯身上则似“文不对题”。

( 2)      琐法描述神的奇妙和伟大远超人的理解,他多次说“不能……你岂能……你还能……谁能”,这种轻视别人的语气着实使人恼怒,但他又怎能知道神有没有追讨约伯的罪呢?

( 3)      他暗示约伯是“虚妄的人”(methe-shawe,意“空洞的人”,指没有头脑思想)及“空虚的人”(ish nabub,意“空空的人”,指什么也没有,)象野驴的驹子(喻极其愚笨)。

 补注

( 1)十一章十一节指人的罪孽,神虽不留意(意“追讨”),但他全是看见的,此言与使徒行传十七章三十节之意吻合。

( 2)十一章十二节全句应译为:“但空虚的人会获得知识,当野驴的驹子“生下”(yalad)人(adam)来”(意指这是不可能的);另一译法(原文一些字需修改):“当野驴(pere)生下家驴(ayir)来时,空虚的人便会获得知识”。

 3、力劝约伯悔改(11:13-20)

( 1)与以利法的结语般(5:17-26),琐法在结束时力劝约伯悔改,共分四要点(11:13-14):

1)将心安正(参诗78:8、37,112:7)(动机)。

2)向主举手(方法)。

3)除掉罪孽(行为)。

4)不容非义(生活)(“帐棚”指家族)。

( 2)为鼓励约伯悔改,琐法指出对悔改者,神应许六大祝福(11:15-19):

1)仰起脸来──羞耻尽去(“斑点”喻羞耻)。

2)坚固无惧──心安理得(参9:28)。

3)苦楚忘记──精神正常(俗语“光阴如流水”今变成“苦忆如流水”)。

4)生活光明──黑暗悲哀飞逝,喜乐重回(参诗37:6)。

5)盼望稳固──内心平安,心情舒泰,无忧无虑。

6)多人蒙恩──约伯回复先前为社团之首的尊崇地位。

( 3)为促使约伯悔改,琐法软硬兼施,“软”者指神的祝福,“硬”者指神的审判,故他指出恶人的结局是可怕的,以此恐吓约伯悔悟(11:20)(此句也暗示琐法仍认定约伯是因犯罪而受苦的)。

七、约伯对琐法的回话

( 12:1-14:22)

面对琐法粗俗无礼的控言,激起约伯剧烈的反应,故此他对琐法的回话也异常猛烈及冗长,充满失望与忿怒的心情,对友人的劝言更加不耐烦,所以他的回话有点紊乱,思想前后不一致。

约伯在此处的回话分为二段,前段对人( 12:1-13:19),后段对神(13:20-14:22)。

A、有关琐法的言论(12:1-13:19)

 1、讽刺朋友无知(12:1-12)

约伯反讥他们的无知(非琐法一人):

( 1)      他们是“真子民”(意“贵族人”、“上流社会人士”),又象智慧的人,讽刺他们象是智慧的人,他们若死了,智慧也告消失了(12:2),并谓他们其实与自己不分伯仲(12:3上),况且他们的智慧人人知晓,无过人之处(12;3下),这话如冷水泼面,使琐法尴尬异常。

( 2)      他们不明白约伯与神关系密切,反猛烈讥笑抨击及控告他(12:4)。

( 3)      他们对在苦难中的人,不但没赋与同情之心,反多说风凉话(如打落水狗),将来必会遭同一报应(12:5)。

( 4)      他们以为发达是蒙福,受苦是不义,但何以解释强盗亦称“惹神(怒)的人”兴旺,生活安逸(12:6),所谓恶人也发达,故不可用外面的成败论英雄。

( 5)      他们当向万物学习(此处用“你”字,似是只针对琐法一人),万物的生命气息全在神手中(12:7-10),如耳朵试验 言语,上膛可品味,万物是人的教师,试验人是否真有智慧(12:11),其实年长的才真有智慧,暗示琐法的年纪及智商还未到有智慧的地步(12:12)。

 补注

( 1)十二章一节的“子民”,是指上流上社会人士或社区中之德高望重之人。

( 2)十二章六节的“惹神的人”应改为“惹神怒的人”。

( 3)十二章十二节的“年老”及“寿高”虽有说是指“神”注  12 ,但因此字( yesisim)只在约伯记中出现,而每次皆指人(参15:10,29:8,32:6),故本处亦该指人  注  13  。

 2、神才是真智者(12:13-25)

( 1)      神才是智者,智能双全,人怎可与他比拟?神的权能在大自然界中彰显(12:13-15),也在世人中彰显,行事法则高深莫测,无人能知晓。

( 2)      在此处,约伯列举甚多人物,如诱人的、被诱的、谋士、审判官、君王、祭司、有能的(指“有官职的人”)、忠信人、老人(长老)、贵胄(12:21,中译“君王”)、有力人(强壮者)、邦国、民中首领等等(全指国家的政客、地方官僚、祭司)的兴衰浮沉遂一描绘,个中底蕴,全是“神深奥的事”,使人堕入五里雾中,摸不着原委(12:16-25)。

( 3)      约伯的要点在此欲指出,神改变人命运的方法──如突使智者变愚、君王成囚、囚犯做王等──完全根据神的自主权,与人的道德是非无关,故此琐法的主张“义人必得好结局”便甚难自圆其说。

 补注

( 1)约伯不愧为一个世事观察家,他绝对明白世事的发生,甚多是出人意料的,人不能靠普通逻辑去理解之,这些全属神“奥秘的事”(12:22)。

( 2)若约伯三友的神学论据是正确的,这些国家政要皆受神祝福才对,但历史似乎粉碎他们的逻辑,他们应哑口无言(13:5),再思自己的指责是否合理才对(怎知又引起后来第二循环的辩论)。

 3、视友言为无稽(13:1-12)

( 1)约伯视三友之言没有一点可取之处(13:1-2),他宁愿与神辩论也不愿与他们多谈(13:3),因他们太多妄论约伯。

( 2)约伯词锋异常尖锐,说三友是:

1)谎言专家(13:4上)。

2)害人庸医(13:4下)。

他们以为说的是金玉良言,但约伯视之为:

1)不义的话语(13:7上)──“不义”意“扭曲”。

2)诡诈的言语(13:7下)──“诡诈”意“虚假”。

3)徇情的话(13:8)──“徇情”指“谄媚”或 “行贿”之意。

4)欺哄之言(13:9)──“欺哄”即欺骗,以假乱真。

5)炉灰的箴言(13:12上)──“炉灰”指无生命及虚无。

6)淤泥的坚垒(13:12下)──不堪一击(“坚垒”字亦意“回答”,可译作“淤泥的回言”)

( 3)所以约伯宁愿他们闭口不言,反显出他们的智慧(13:5),否则神将降罪于他们(13:10-11)。

 4、宁愿向神申诉(13:13-19)

( 1)      约伯向友人表示,他宁愿他们听他分诉,他宁愿与神争辩也不愿与他们吵架,他说一切后果全自己负责,甚至被神击毙也在所不惜(13:13-15上)。纵使(将十五节的“必”改为“虽然”)神要他的生命,他仍要辩明他所行是对的(13:15下)。

( 2)      约伯知道若能与神“理论”(wehokeha,法庭式的辩护,参13:3)、“辩明”(13:15与13:3的“理论”同字)、“陈明”(araketi,军事词汇,意(军兵)“结集”,指约伯搜集一切证物以申其直)(13:18),他有信心必获得神的“拯救”(指肉体得伸冤,即减轻痛苦,非指灵魂的得救)(13:16,此句的“要”字改为“便”字)。

( 3)      约伯认为,若他的友人能细心听他辩诉,他们也会同意他是无辜的(13:17-18),他深信没有人可以与他辩论而不认同,若然,他也无话可说,死也是应该的(13:19)。

 补注

( 1)约伯这种“视死如归”的精神令人钦佩,因为他仍深信自己未犯错却受苦,此点在他心中是一个永不能打开的结。

( 2)十三章十五节之意义有二意见:

a、约伯死也不服气,就算神将他置于死地,他也不服,因他辩明自己清白的盼望也告吹了(如 RSV,JB,GNB,Moffatt,R.Zuck, D.Garland, AB及和合本等的译法)(原文根据Kethib)。

b、他虽要死,却对神矢志不渝(如KJV,J.L.Gibson) (原文根据Qere)。

第一意见:约伯至死也埋怨神的情绪  注  14

第二意见:约伯完全信心的表现,这似乎更合约伯的灵性,也合智慧人对神的心态(参诗  73:25-26);虽然他极度痛苦,却不至亵渎或弃绝神的地步注  15 。( 3)此段再次表示,约伯对自己的无辜有绝对的把握。

本段教训( 12:1-13:19)

1、约伯极不满三友的“辅导法”(13:4),他被三友疲劳轰炸,三友也忘记前来之目的,今约伯反指示三友如同辅导别人。

2、人生最难受的是被人冤枉,被人冤枉者怒气难伸,不是反唇相讥便是向神抱怨,在抱怨中是常觉自满,在反讥却反映自义,结果只激起更大的火花,非更大的亮光。

3、十三章十五节“他必杀我。我虽无指望,然而我在他面前还要辩明我所行的。”是一句至理明言。

4、约伯似乎过火,用词也过分(如13:4-12),友人也不甘罢休,结果越谈越糟(若约伯不是病夫一名,必定大打出手)。在被人误解时,脾气极其暴躁,需求神赐下平静的灵,才能在任何遭遇时皆处之泰然,安躺在神旨里。

B、有关与神的言论(13:20-14:22)

由十三章二十节起,约伯的词锋转移对象,他本是回答三友(因琐法言论激发),今他转向神,如先前多次的答辩后也跟着便转向神,如对以利法答辩后( 7:12-21)、对比勒达答辩后(9:28-33,10:2-22)、对琐法后(13:20-14:22)。今次向神的申诉主要有二点:

 1、求神广施怜悯(13:20-28)

约伯象一个可怜受屈的孩子,向父亲求情勿再责打。他先求神两件事,好使对话可以建立,否则无言应对,只有“躲开祢的面”( 13:20-22);再求五件事(13:23-28),共七件:

( 1)      把手缩回──勿再使他受害。

( 2)      勿用惊惶恐吓──指身体的痛苦(参9:34)。

( 3)      求神光照他,使他知道究竟有何罪孽(iniquities)、罪过(sins)、过犯(rebellion)、罪愆(sin)(13:23)──这四个有关罪的字形容人在各方面可犯的罪,也是大祭司在赎罪日按手在代罪羔羊身上所提及的罪(参利16:21)、

( 4)      求神勿将他当做仇敌(13:24)、

( 5)      求神勿使他再惊慌,他的心情象被风吹动的叶子及枯干的碎秸(13:25),不堪一击(吹)。

( 6)      求神勿使他担当幼年的罪而刑罚他(13:26),将他做罪犯般上了木狗,划定界限使他失去自由(13:27)。

( 7)      求神可怜他如烂物或烂衣般的境况(死3:28)。

 补注

( 1)约伯将自己苦状向神频述,欲动神的悯情而放过他(约伯仍认为他的苦楚,是神施莫须有的刑罚在他身上)。

(2)另一面约伯向神高呼“祢为何掩面、拿我做仇敌”(13:24),正是他对神仍存热爱的表示,甚欲与神恢复关系,和好如初。

 2、悲叹人生空虚(14:1-22)

此段经文叙及约伯继续以“情”打动神的心,他描述人生的可怜苦境,至终被死亡吞灭,这样的人生有何指望,除非神向人施怜,否则人生注定悲苦一世。在三方面,约伯悲叹人生的空虚:

( 1)人生苦短(14:1-6)

1)生命短促,如易凋花朵,如飞逝影子,患难众多,有何幸福可言,这般可怜的人,神何竟要他再受刑罚(14:1-3)。

2)生命污秽,本质败坏,这样为何神仍要罚他(14:4)。

3)    生命有年,寿数已被“限定”(herusim,意“定妥”,参王上20;40),求神勿使他受苦(“转眼不看他”,参7:,使他有“安息”(rasa,意“喜乐”),如雇工完结一天工作后的安歇(14:5-6)。

( 2)死难复生(14:7-17)

1)人不如树,却如干涸的江河,死而消灭,没有再生存的盼望,至天地没有人,人也复生无望(“天地废去,人永不苏醒”) (14:7-12)。

2)    约伯求神在他死后将他藏在阴间,直至神的忿怒过去,到那时记念他,使他能得伸冤。

3)在哀叹人死不能复生之际,约伯突然“异想天开”,求神在他“争战日子”(指“在生时的劳苦日子”,参七章二节,因“争战”字saba可指“劳役”)过后释放出来,到那时,约伯必回应神的呼唤,神也欣赏自己手所做的(14:13-15)。

4)    但如今神仍严密注意他的罪孽,他的过犯仍在囊中封严,无法逃逸(14:16-17)。

 补注

( 1)十四章十四节的“释放”字(helifati,意“改变”、“复新”,在14:7同字译“发芽”)是个军事词汇,指新力军来到,替换老弱残兵,暗示约伯期待死后身体有改变,是个复原的改变,到那时,约伯便高兴地回应神的呼唤。

( 2)十四章十七节的“囊”字表示古人常将金钱或贵重物件放袋里(参创42:35;箴7:20),有些更加上火漆封印,以示罕贵或是官方性的物件。

( 3)指望灭绝(14:18-22)

1) 约伯以大自然的火山爆发、地震、洪水横流毁灭大地现象,形容神向世人所施的审判(14:18-20),人因死亡的缘故,导致骨肉之亲的分离,还懵然不知,但只知肉身的疼痛,心中的悲哀(14:21-22)。

2)由“身上疼痛”这词的用途,可见这是在生时的痛苦注  16 ,   非如有人说是指在阴间的受苦  注  17  。

本段教训( 10:1-14:22)

1、琐法如先前二友般没有给予约伯一点的安慰,他是个权威主义者,凡与他意见不合的,特别是那些思想比他更渊博的,他便以强硬的态度对待,十一章二十节是琐法言论的总结,也是他别具用心地提醒约伯:他是有罪的,必须悔改方得复兴。

2、约伯的回答亦简单了结,他主要指出,不义的人却仍在安稳和富裕中生活,也没有任何的痛苦(参12:6),这是他不能理喻的,一切全是神所命定,人无可奈何(12:13-25)。

3、迫于无奈,约伯转回向神申诉,他将人生的苦短,死亡的现实、盼望的灭绝──他将这人生的空虚向神“禀告”,人生除“疼痛”及“悲哀”外,此外别无所有(14:22),此节是第一回合的对话的尾声,但是想不到约伯的朋友还有更厉害、更冷酷的攻击在后面要他去面对。

4、至此为止,约伯与三友的对话暂告一段落。三友皆发表他们对“苦与罪”的意见,依据虽不一致,但主旨相同,约伯是因罪受苦,只有悔改才能从苦境转回。面对友人轮翻式的“围攻”,约伯非但不为所动,反心被激怒,遂与他们“周旋到底”,故此约伯陷在更大的苦境里。三友认为约伯仍执迷不悟,于是展开第二回合的“大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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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详论可参M.R.littleton, ‘Where Job’s ‘Comforters’ Went Wrong’ , Sitting With Job, ed. R.B.Zuck, Baker, 1992, pp.255-257; 此段引自原作者的When God Seems Far Away ,Harold Shaw, 1987, pp.79-88

2 T.H.Robinson原着,刘翼凌译, 约伯与友人,文艺,1978,1页。

3 如H.M.Morris, The Remarkable Record of Job, Baker, 1988, p.66.

4 如焦源濂,炉灰中的懊悔,校园,1980,65页。

5 M.H.Pope, ‘Job’, Anchor Bible, Doubleday, 1965, p.46.

6 焦源濂上引书72页。

7 R.B.Zuck, ‘Job’ Everyman’s Bible Commentary, Moody, 1982,p.37.

8 同上书38页。

9 M.H.Pope同上书74-75页。

10     E.Dhorme, A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Job, Nelson, 1984, p.144.I

11     Robert Gordis, The Book of Job, Jewish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8, p.144; M.H. Pope上引书页79;J.E. Hartley, ‘Job’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Eerdmans,1988, p.188.

12 如W.W. Wiersbe, Be Patrent(‘Job’), Victor, 1991, p.49.

13 如J.E. Hartley上引书210页,E.Dhorme上引书173页。

14 赞成此说的学者颇众,如J.E. Hartley; H.H.Rowley; E.Dhorme; M.H. Pope等。

15 赞成此说学者虽不及第一说的多,但其中以F.I. Anderson的见解最为铿锵有力,参氏着 ‘Job’ Tyndale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 IVP, 1977. P.166-167.

16 如J.E. Hartley上引书240页。

17 如R.B.Zuck上引书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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