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导论

I. 序言

希伯来书是一本不易明了的新约书卷,主要原因乃是书内遍布旧约背景,如宗教、礼仪、神学、词汇,与旧约的利未记极为接近。他泊神学院旧约教授C. Feinberg博士曾谓:“不明白利未记,希伯来书便更难明了”(注1),是以本书曾被称为“新约的利未记”。再且,本书引用旧约经文、事迹 、教训特别丰富,可说是一本“旧约要道注解书”(注2),而全书的中心主题就是注释神的儿子、基督耶稣。前苏格兰圣经学者W. G. Scroggie言:当日主在以马仵斯的路上对两个门徒“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参路24:27),这也是希伯来书作者所重蹈的路线,他亦从摩西起,走遍旧约,到处引经据典,凡有神的儿子脚踪之处,他都引用,并向读者加以阐释,务使阅读之士不要错过新旧约的中心乃是基督(注3)。正如英国新约学者M. Dods指出:希伯来书的中心象基督在山上变化形象时,有声音从天上下来:“你们要听他”(太17:5)(注4);亦如布道家O. B. Greene云:希伯来书的总结乃象主基督的宣称:“你们当信神,也当信我”(约14:1)(注5)。

此外,本书的文学性质并非散文或历史传记,而是一篇论文,辩证护道,有命题,有辩证,有结论;神学思想澎湃充斥其间,构成另一困难明了的因缘,神学家P. E. Hughes指出,在新约各书卷中,本书的神学辩论是最繁博的一卷(注6),G. W. Buchanan亦谓此书是一本以诗110篇为据之犹太人证道集(注7)。事实上,书内引用旧约为据的辩论繁多,是以不谙熟旧约的读者便倍觉隐晦难明。牛津神学家B. F. Westcott谓本书共有三十九处直接引用旧约之经节(十二处来自五经,十一处从诗篇而出,四处由历史书而来)(注8),当中有二十四处经节与玛琐拉本或七十士本完全回异(注9),可能是因作者自译旧约。由此可知,本书是各界学者极喜爱钻研的,故明白本书的历史背景对全书的领会便有莫大裨益。

II. 作者与读者的研究

A.作者的问题

希伯来书“作者是谁”与“读者是谁”同是一个谜。对这些问题,学者已有一千多年的研究经验(注10)。归纳起来,主要的作者有下面各人(为节省篇幅,笔者把各派代表放入论文内):

1.保罗说──此说源自亚历山大教父的写作,一直影响东方教会,至第四世纪时西方教会才改变。书内确有保罗的语味、字汇、神学等。此外,赞同保罗是作者的外证亦不少,如初期教父、希腊正典名单,拉丁正典名单、一些抄本等,但亦有很多非保罗手笔的证据(如2:3的暗示;旧约经文出自七十士译本,非保罗惯用的玛琐拉本,书内的希腊文有甚多地方不象保罗的文体等。此派代表有早期教父如亚历山大的革利免[此人亦接受路加为译者,见下文];耶柔米;奥古斯丁[早期];Hofmann;J. A. Bengel;Whitby;Stuart;Coneybeare & Howson; A. W. Pink;E. W. Bullinger;J. N. Darby;J. S. Baxter;E. S. English;J. V. McGee;牛述光及不少天主教学者)。

2.亚波罗说──从书之内容及徒18:24的提示,一些学者主张亚波罗为原著者。此说源自亚历山大一些不满意保罗为作者的人,他们从书内之“亚历山大哲学思想”找出证据,而从亚波罗身上找到支持,最早之代表有C. R. Gregory及小部分学人,至1537年才由马丁路德鼎力推行,此后不少人附和(如T. W. Manson; W. F. Howard; C. Spicq; Alford; Plumptre; F. W. Farrar; A. T. Robertson; H. W. Montefiore;Lenski;E. G. Selwyn;F. C. Grant;J.Moulton;J. V. Bartlet; [后]H. A. W. Meyer;M. Dods)。

3.巴拿巴说──第四世纪后,巴拿巴为本书作者之说在西方教会相当流行,基于巴拿巴为(1)利未人(徒4:36);(2)他与保罗作伴良久,他亦是保罗与初期教会(具浓厚犹太教背景)的调和者(徒9:27);(3)来13:22与巴拿巴的恩赐符合(徒4:36)。此外,抄本Codex Claremontanus(称之为“巴拿巴书信”)亦是此派人士所提出的证据。此说最早为教父特土良所提倡,甚多后人拥护(如G. Salmon;J. A. T. Robinson;F. Blass;J. V. Bartlet [早];T. Zahn;Renan;B. F. Westcott; Keil; P. E. Hughes; Z. Hodges)。

但此说的论证若与“巴拿巴书”(Epistle of Barnabas)相比便完全粉碎(注11)。

4.路加说──从书内精湛之希腊文体裁(类似使徒行传)及书的内容所示(如2:2表示作者非第一代直接跟从主的人),作者必是一位杰出的希腊信徒,文学与神学两相精深,又熟习旧约希腊文译本,深明基督救赎真理。此说表面看来虽颇有道理,然仍乏说服力,兼外证亦贫寡,致未为人重视,故赞成此说的代表人不多(如加尔文;奥利根虽有点倾向此说,但在他的正典名单内,希伯来书是与保罗书信同列)(注12)。

5.罗马的革利免──因此书后来在罗马教会曾极流行一时,而首一引用此书为罗马之革利免(96A.D.),他的书信与希伯来书有不少相同之处,他后来又成为罗马教会的监督,而希伯来书又是致罗马教会的书卷,故不少学者便认定此人为作者(如加尔文的另一选择;奥利根“亦偏向此说”;Erasmus; W. H. Bennet;W. F. Adeney)。

6.双作者说──据此说,本书为二个作者之作品,但此说有不同作者的“配搭”:

a.保罗与路加──此说以保罗先用希伯来文写成本书,后路加以优美之文笔将之译成希腊文(倡导此论者为亚历山大之革利免;后来亚奎那;Ebrard;Delitzsch等亦随和)。

b.亚基拉与百居拉──此派实是“亚波罗说”的“修订版”,因主张者把“亚波罗说”之证据加以“改善”(改作者)而成(代表人有A. Harnack;J. R. Harris)。

c.巴拿巴与路加──此说认为此书之语气乃巴拿巴的,书之文学则是路加的(如特土良;E. J. Badcock;但特土良只说书中的警告经文才是巴拿巴手笔,其它部分则属亚波罗)。

d.保罗与路加修订说──此说以保罗为本书之主要作者,而路加则是他的副手(或路加为主,保罗为辅)。此说(1)能解释书内之“保罗部分”及“非保罗部分”,最明显属保罗部分的乃是书中的“基督论”(来1:3与西1:15-17;来2:14-17与腓2:7;来5:8与腓2:8;罗5:19);“祭司论”(来9:28与林前5:7;弗5:2);“圣约论”(来8:6与林后3:9)及“信心论”(来11与罗4:1;9:7;11:1;加3:6);(2)也能除去13:23的难题;(3)更能解释书

内之绝美希腊文学修养(注13),因保罗书信内的希腊文学修养较为粗豪,象阔刀利斧式的向人发出挑战,而希伯来书中却较精致细腻;(4)又能解释本书之“半书信”的文体,包括缺乏作者惯用的启语问安(因双作者);(5)从13:23与提后4:9,21之比较,可见作者与保罗的同工相熟;(6)最能配合历史背景。据合理的推测,保罗自首次从罗马释放后与路加同访士班雅(后来保罗再遭逮捕,还押罗马监狱,路加仍在他身旁;参提后4:11),那时(64A.D.秋),该撤尼罗开始血洗教会的暴行,诏告基督教为非法宗教,罗马教会之信徒因而大受逼迫,一些犹太信徒便陷在一个退回犹太教(合法宗教)的试探危机里,一些接近救恩边缘的却裹足不前,故他们二人合作,书就希伯来书,冕勉信徒为主受苦(笔者“倾向”此说)。

7.其它人物──除上述人物外,被提名为本书作者的包括有彼得、腓利(W. Ramsay)、西拉(T. Hewitt,因本书与彼前多处相同,而西拉乃彼前的“手笔”)、马可、以巴弗 、亚居拉(Alford〔后来〕)、百基拉(Harnack〔后期〕)等。

总括说来,首三世纪的西方教会皆拒认保罗为作者(东方教会则接受),至第四世纪时,在耶柔米与奥古斯丁的倡导下,保罗逐渐被接纳为本书的作者,甚至在397及419年的迦太基(Carthage)两次大会内宣布保罗是作者(注14)。此后,保罗为作者再没有人质疑。至改革时代,马丁路德及其它改革家提出保罗不是作者的论据,但天主教则接受(可能是为了反对改革运动),还在天特会议时再度公布保罗是作者。至于作者是保罗或否,这二大立场延至今日神学界中仍争论不休,但双作者论说逐渐被多人采纳。

B.读者的问题

1.读者是谁──希伯来书的“读者是谁”又是圣经学家另一争论颇大之处,主要理论有四:

a.外邦信徒说──此说之学者从六方面认为书的对象为外邦人:(1)本书之目的为向外邦信徒解释基督教超越犹太教;(2)书内经文(如12:18,22)指向外邦信徒;(3)书内缺乏犹太信徒与外邦信徒之区别,故犹太信徒会籍者不会居多;(4)全无提及割礼之事情;(5)警告勿归向犹太教;(6)以外邦信徒惯用之七十士译本为应用旧约之经本;(7)这个时期犹太教不注重仪式等为理由,指出外邦信徒为本书之读者(如Harnack; Moffatt; Shurer; E. F. Scot; von Soden; G. Vos; G. E. Ladd; D. Guthrie等)。近年来欧洲不少学者提倡一种学说,认为本书的对象为诺斯底派的外邦信徒,这是据自书中论基督如何成为天上的大祭司,并书内有些部分的预表学与他们的见解相同之故(如E. Kasemann; R. M. Wilson)。

b.犹太信徒说──从(1)书之风格语调及主题的发挥可见是针对犹太信徒;(2)书内经文(特别是1:1;2:16;3:9;11:13,18)尤合犹太信徒;(3)警告犹太信徒既已接受基督便勿重回犹太教或旧约;(4)大量引用旧约,尤多引用每日祭礼的惯例等说明本书的对象为犹太信徒;(5)罗马教会正典史集之外证辅证此对象;(6)一些古卷有“致犹太人书”的标题。此为传统学者之意见(如A. S. Peake; F. F. Bruce; L. Morris; F. V. Filson; G. B. Stevens; T. W. Manson)。

c.特级犹太人说──此说可以分为数类:1爱辛尼派犹太人(Essene-Jews)──此说认为本书为爱辛尼犹太人信仰问题最隹之答复,故他们是受书人(如Y.Yadin; W.G.Kummel; Schmackenberg; R.N.Longenecker);2祭司派犹太人──此说据自本书之浓厚旧约祭祀色彩而定,此色彩尤受昆兰社团的敬虔犹太人士所喜爱,而徒6:7记有甚多祭司归向基督教更支持此说(如C.Spicq; J.Danielon);3希利尼派犹太人──由于书内希腊与犹太两方面的字汇及思想均有出现,故有学者采此“妥协性”的意见(如J.W.Bow-man)。

d.先犹太信徒后外邦信徒说──此说据自(1)3:1; (2)13:24; (3)彼后3:15(以保罗为作者); (4)徒11:22等处经文的指示而作出的推理,故倡说本书乃保罗写给耶路撒冷教会(徒11:22)或犹太众教会(徒9:31),后来教会把本书的副本送到各地教会去诵读,最终到达外邦信徒(教会)的手中(注15)。因此说建于无凭之论据,甚少学者附和。

结论:──归纳上文之引论,笔者认为本书主要对象为教会内之犹太人(信与不信,信者称犹太信徒,未信为犹太教徒),而犹太信徒却非正统犹太教(Normative Judaism)出身,反是从极度敬虔派犹太教(Nonconformist Judaism)背景而来(如F. F. Bruce; D. A. Hager之见)(注16),故此他们曾受爱辛尼派与祭司派所薰染。此外,从书的内容气氛看,似乎不少读者仍是尚未完全接受基督教的敬虔犹太人,故此书内的布道意识异常浓厚,此点不可忽略。

2.读者(收信人)在何处

a.耶路撒冷说──此说主张收信人为耶路撒冷之信徒,因书内充满有关祭祀的事情,只有耶路撒冷的信徒才配合此背景(如G.Salmon; Theodoret; Chrysostom; A. B. Bruce; G. W. Buchanan; B. F. Westcott; P. E. Hughes; W. M. Ramsay; J. Moffatt; M. R. Vincent; Delitzsch; H. C. Thiessen; 牛述光等不赘),但作者只引述帐幕的祭祀,而非圣殿,故不能因此证实读者在耶路撒冷。而且,2:3说读者多是第二代直接听福音的人,似乎不太切合耶路撒冷教会的背景(注17),因他们甚多亦“直接”听闻主的神迹奇事。

b.安提阿说──主张安提阿为收信地点者,据因该地乃是耶路撒冷之外犹太人集居最多之地点(如C. Spicq; V. Burch)。

c.亚历山大说──一些学者从书内含有亚历山大哲学、字汇或文学修辞等方面鉴定读者旅居亚历山大(如J. Schmidt; S. Davidson; C. J. Cadoux; S. G. F. Brandon; F.C. Grant 等)。

d.歌罗西说──又有学者认为书内透露类似歌罗西教会之犹太诺斯底派异端,故以此处为收书终点(如T.W. Manson)。

e.以弗所说──此说从书的字汇中想象收信人为富有及深受希腊思想薰陶之犹太人(如W.F. Howard; J. Bartlet; F.W. Farrar等)。

f.哥林多说──近年来一些学者如H.W. Montefiore力主本书乃亚波罗自以弗所写给哥林多教会的,时约52-54 A.D. ;当时保罗正在该撒利亚、安提阿、加拉太各地传道(徒18:20-23), 故本书之内容与亚波罗在哥林多的工作吻合,而林前4章与希伯来书背景亦切合(注l8)。

g.罗马说──从(1)13:24的指向; (2)收信人是犹太人; (3)历史的旁证等皆可指出罗马为读者最可能的所在地(此乃大部分学者之见,如F. F. Bruce; T. Zahn; T. Hewitt; E. F. Scott; J. Moffatt; H. Alford; C. C. Ryrie; D. Guthrie; E. F. Harrison; D. E. Hiebert; G. Milligan; S. J. Kistemaker; T. W. Manson; H. A. Kent; Lenski 等不赘,笔者赞同此说)。

h.其它──其它地点如撒玛利亚(J. W. Bowman);该撒利亚 (C. Spicq);庇哩亚(Klostermann);帖撒罗尼迦;歌罗西(T. W. Manson); 加拉太(A. M. Dubarle); 叙利亚(C. Rendall);古利奈(Z. Hodges);居比路(A. Snell),甚至西班牙等地均被选为读者的所在,但这些均缺乏论据,也不用赘述。

III. 日期与地点

A.日期

书的写作日期与作者及读者的问题相连,故此又是一个悬谜,但从外内证中的提示,足能鉴定本书的写作日期约在一段日期内:

1)罗马的革利免在其“致哥林多书”内引用希伯来书,那是95-96A.D.的作品,故希伯来书必在96A.D.前着成。

2)书中部分读者是第二代的信徒(2:3),故不可能在主后第一世纪的首半期。

3)13:23提及提摩太还活着,若他跟随保罗时(50A.D.,徒16:1-3)约二十岁,这样本书便约是主后第一世纪的下半期了。

4)书内多处(7:8;8:4;10:1,2,8,11)引用旧约之献祭制度为例,指出基督的代死取代“前约”(8:13)的要求,而当中所用的动词皆现在式(非“历史现在式”, historical present,如H. A. Kent所证实(注19)),故此本书着成日期必在圣殿被毁前(70 A.D.)。

5)8:4,13; 9:6-9; 10:32-34; 12:4等所提及的逼害可能与革老丢的命令(49 A.D.,徒18:2)或与该撒尼罗的逼迫信徒(64 A.D.)有关。前者背景可将书的作成日期放在50 A.D.年代内,后者则将之放在64 A.D.后;而10:32的“追念往日”及12:4的“与罪恶相争”均可指是在尼罗逼迫教会之时(64-68)。

6)按13:23言,提摩太现已“获释”(背景不详,有学者将“释放”字意从好处着眼,译作“打发”、“差派”,如徒13:3; 15:30,33同字;若从坏处着眼,应译作“释放”[从囚困中]),这样提摩太赶及来到罗马,与保罗会上最后一面,而保罗殉道日期约在66-67A.D.年间(尼罗该撒于68年6月8日死亡),本书则在67 A.D.前写成。

7)犹太人在66 A.D.年间爆发反罗马政权的革命运动,引起各处暴乱响应,罗马政府以武力镇压,并控制宗教,不少信徒因而惧怕,反悔信仰,尤是犹太信徒,面临退回犹太教(罗马政权承认的合法宗教)边缘,这是约在67年的事了(注20),此亦是本书着成最后的年日。

B.地点

“来”书写作地点亦是隐晦不明。按13:23“从义大利来的人也问你们安”一语推测,作者当时可能在义大利某处,但该句亦可解为当时与作者在一起的有一群从义大利来的信徒,他们趁作者致信给“希伯来教会”之便顺带问安。按罗15:23言,保罗与其同伴早存到士班雅开荒的夙愿,在那处某地与一群从义大利来的志同道合者合作,忽闻罗马城的教会(尤是犹太信徒部分)因多受逼迫而意图离开基督教,归回犹太教,于是立刻挥毫,书就这本“神学巨信”,力劝他们坚守主道,矢志不渝,并以信心伟人为范本,鼓舞他们,追随主到底。

另一可能性的写作地点则视作者是谁而定,若以双作者说为能接受的定论,写作地点便限于这两人同时出现的场合,如以弗所、哥林多等地,但来13:23却提及提摩太经已释放,故最合适给他暂时憩息之处乃是他以前牧养教会之所在地以弗所,而这处亦正是甚多“从义大利来的人”之集居地(注21)。

IV.目的与主旨

A.目的

按13:22言,作者宣称他的书信是“劝勉的话”(παρακλησεωs ),此字与徒13:15的“劝勉”字相同,但徒13:15的文语似视“劝勉的话”为“讲道的话”。据此,本书的前身可能是一些系统性的查经记录,象犹太人之Midrash形式及遗训形式(Didache)的讲道记录(注22),经整理后编撰成为本书。此推测亦颇合理,尤是书中的“劝勉部分”(警诫,参4:3)确是作者欲达至之目的。

此外,本书之目的与书的对象联成一个分不开的关系。从书内

的词汇及旧约的引用可鉴本书主要对象为犹太人,他们从小浸淫在犹太教的风味内,要他们(如保罗)脱离这种背景虽换取更美的赏赐,亦非易举,故作者费尽心血,殚智竭力,引经据典,条理分明缕述基督的超越,意图说服当时读者“出到营外,就近基督”。

再且,希伯来书的撰成为了应付一个教会的危机,那是教会内的犹太信徒因遭受政府之逼迫,或受非信基督的犹太友侪所排挤而意欲改回附从犹太教(此点从书内五大警告经文可鉴定)(注23),因为犹太教是当时罗马政府认可给犹太人的合法宗教,在犹太教内,信徒便安全而有保障,故不少犹太信徒便转回旧教,接近接受基督教的犹太教徒遂也裹足不前,不敢再进一步而获得“完全”,本书之撰著乃为此因由。

综言之,希伯来书之目的有三:

1.护教性──指出基督确是神的儿子,他所作的一切乃为了成全犹太教的愿望。基督卓越无俦,整个犹太教的神学核心在基督的工作上得到完满的成全。凡是在基督里一切皆更美:更美的帐幕、更美的祭司职任、更美的祭、更美的血、更美的约,信者只管安心确信到底,不必坚守犹太教,更不用因逼迫而转回犹太教(9:14;10:18)。据J. Moffatt之考究,在巴拿巴书信中(3:6)便有类同的话,警诫基督徒勿回去犹太教内(注24),这正是当时一个史例。此说以8:1为钥节。

2.布道性──指出基督的超越性,他是神的儿子,降世为要成全犹太教的愿望,凡信他的,必不至羞愧。此点特征在书内数段的警告经文中尤其显著。德国圣经学家W. G. Kummel谓这些特别的插话正是解释全书的重要关键(注25)。这布道性的重点在本书内对犹太教徒的历史背景尤其适合,因作者正是证出基督是犹太人的弥赛亚。至于那些慕道的外邦人(小部分),他们接触犹太教的日子亦不浅(也许是“门外进教者”, Proslytes of the Gate),所以他们对旧约背景不算陌生,如今他们也受鼓舞,接受基督为全人类的救主。l899年爱丁堡神学家A. B. Bruce就以此布道主题书作巨著《希伯来书──基督教首本护教学》(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the First Apology for Christianity),旨在证实本书确以布道为目的。“犹太人归主协会”(Jews for Jesus)机构创办人Moishe Rosen谓他亦以希伯来书之辩证法向其同胞传福音(注26)。

牛津新约学者B. F. Westcott在其杰作之希伯来书注释内虽不强调此特质,然而亦花了不少篇幅证述本书之布道目的,当中力证基督教应验犹太教的期望,盼读者能“弃旧迎新”(注27)。前慕迪圣经学院名教授K. S. Wuest谓此点是全书最主要之目的。他据自13:22之“劝勉的话”一词,从书中的内容力主全书主要是一本布道论文,力劝未信的犹太读者勿徘徊在犹太教(旧约)边缘,当竭力用信心进入新约的恩典内。Wuest氏谓甚至信徒耳熟能详的来11章及12章亦极富布道的含意(注28)。此布道目的可以7:28或10:14或13:13为钥节。

3.劝慰性──按形式结构言,来13章才开始“生活部分”(固然在神学部分内亦有甚多醒世格言),故劝慰性部分按篇幅范围言虽不算是主要目的,然而此心意亦不能否认是作者撰著本书之其一动机。在书内作者极力鼓励与坚固已信的人脱离生活的重担,包括宗教上的逼迫,决心追随基督,离开道理的开端,至长大成人,满有基督的身量,效法古时信心伟人,存心忍耐,凭着信望爱之力,仰望基督,竭力奔跑天路。新约学者F. Filson以13:22的“劝勉的话”为题,强调劝慰这方面的重要,谓既已归顺基督,就不要放弃,否则损失不堪设想(注29)。此点可以12:1-2或12:13为钥节。

B.主旨

无可否认,“超越”、“更美”是本书的钥字或主旨。书内共有十二个更美的表达(1)更美的名(1:4);(2)更美的盼望(7:19);(3)更美的约(7:22;8:6);(4)更美的职任(8:6);(5)更美的应许(8:6);(6)更美的帐幕(9:10);(7)更美的祭物(9:23);(8)更美的家业(10:34);(9)更美的家乡(11:16);(10)更美的复活(11:35);(11)更美的事(11:40);(12)更美的血(12:14)。

作者以基督为超越或更美的高峰,指出他是神的弥赛亚、新约的完成者、救赎的成全者,他带来的恩典与能力给人新的道路,新的盼望,新的力量。就这主旨,本书书名副其实,因“希伯来”一字意从“那边到这边”之意(“从米所波大米跨越大平原而至迦南”),故书的主旨就是论及从旧约(渐衰的约,8:13)转到新约(更美的约,8:6)的含意了(注30)。

V. 神学与特征

A.神学

希伯来书的神学论题异常丰富,主要有下列各项:

1.神论

神是永活的(2:12;9:14;10:31;12:22);创造的主宰(1:2;3:4;4:3,4;11:3);他是至尊至荣的(1:3;7:1;8:1);圣洁公义的(12:14,29;4:12,13);赏善罚恶(2:2;6:7,10);信实可靠(10:23;11:11);充满恩慈怜爱(2:9;12:5,15,29);赐平安及恩惠与人(13:20,21);但又是审判恶人的(12:23)。

2.圣灵论

圣灵称为神(4:4);永远的灵(9:14);其作为与神无异(3:7;9:8;10:15);住在信徒当中(6:4)。圣灵具有位格,会被亵渎(10:29);他的工作主要有四:(1)将属灵恩赐分给人(2:4);(2)是圣言的作者(3:7;9:8;10:15);(3)感动人归附基督(6:4);(4)将神的恩典赐与人(10:29)。

3.基督论

这是全书的中心钥题。基督是永恒的神(1:3,12;13:8),他分享神的特质与属灵性(1:3,13;4:15;7:26;10:5-7)。他不只是全神,亦是无罪的全人(2:14,17;7:14;5:7;13:12);来自犹大支派(7:14);忍受人间的苦患(5:8;12:3;13:12);经历人间的试探(2:18;4:15);又完全无罪(4:15;7:26),事实上,基督的人性在本书上的强调(“耶稣”字出现10次)较神性尤多(“基督”字有9次)(注31)。他降生(2:14),复活(7:23;13:20)及升天(1:2-3;4:14;7:26),这一切皆指出基督的超越性,因他是神的儿子,满有父神的荣耀(2:9),坐在神的右边(1:3,13;12:2)。

此外,基督的工作亦显出他的超越性,他超越旧约的先知(1:1-3),天使(1:4;2:7,8),摩西(8:1;4:13),亚伦(4:14;7:28),献祭制度(8:1;10:18),因他成就更伟大的约(8:6),他是更美的中保(8:6)、更伟大的祭司(6:20)、更美的祭(7:27;9:12,26;10:10)。

W. G. Scroggie谓整个基督生平之蛛丝马迹亦在此书内出现(1)降生(1:2;2:16,17);(2)事奉(5:7-9);(3)十字架(6:6;7:27;9:12,14,28;10:10,12,14,19,29;13:12,20);4复活(13:20);5升天(4:14;6:20);6现在的事奉(2:9;7:25;8:1;9:12,24;10:12,13);7再来(9:28)(注32)。

“基督论”与“基督大祭司职任论”是书内一项分不开的教义,除此书外,基督是祭司这名衔在新约全无出现。基督是按麦基洗德等次而为大祭司(5:10;7:11),故他的祭司职与旧约的颖然有异,他被召成祭司全照神生命的大能(7:16),他的祭司职是君王式的,不受时限的(7:20-28),超越亚伦祭司职式的(7:23,24;8:6,7),是现今的(8:1),天天的(5:16),在天上的,永远的(5:6;6:20;7:25),能使人完全的(10:14)。

4.救赎论

希伯来书的救赎论异常显著,先是基督为人类的救主,他的身分乃洗净人罪的祭司(1:3),又是救恩的元帅(2:17),为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5:9)。此外,作者以极细腻的手笔写出旧约献祭制度不能使人得完全(10:1“完全”即指救恩),是以基督才一次将己献上作了完全的祭物(挽回祭,2:17),担当多人的罪(9:26,28),成了永远赎罪的事(9:12),完成旧约不能完成的(7:27;10:10),于是坐在神的右边(10:12),表示工作完成,从今以后为人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10:19),人只需靠充足的信心到神面前便可获得全不费工夫的救赎(10:22)。

5.天使论

天使为服役的灵,为人的救恩而效力(1:14)。他们曾将律法传给摩西(2:2),那亦是一种服役。现今的世界他们有权管辖,将来的却是属基督的(2:5)。人犯罪,基督为他死,天使犯罪就永远无望(2:16)。天使虽伟大,仍不及人(2:7),更不及基督(2:9)。

6.圣言论

作者说旧约确是神的话,旧约中是人的话,作者也呼之为神的话或是圣灵的话(2:11,12;3:7;10:15)。作者形容神的圣言乃借着先知传递世人的(1:1),而神的道象两刃利剑,剌透人内心肺腑的动机存心(4:12)。这圣言是犹太人的信仰依归(5:12),但只是有关弥赛亚道理的开端(6:1a),读者应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6:1b)。

“来”书视旧约数段经文尤其重要:诗8篇,诗110篇,耶31章,然他引用“摩西五经”及“诗篇”的经文最多(在二十九处直接引用经文中,二十三处来自五经及诗篇)(注33)。总言之,作者认为旧约是朝着基督前进的,而基督是旧约预言及预表的应验。

再且,作者视人的话如圣灵的话(3:7本是旧约大卫之言,作者以他所言为圣灵之语;10:15本是耶利米说的,今“来”书作者认为是圣灵说的),人的话如神的话(6:5),这正是作者论圣言时的一项属灵的透视。

7.信徒生活论

信徒的生命是以信为主的生活(11:1-40),又是长进的(忘记背后,6:1-3),努力面前(5:11-14),没有后退(6:4-6);他的一生是受训的(12:3-13),成圣的(12:1;12:14-17),顺服的(5:9),事奉的(9:14;11:2;12:28);他的一生是团契式(10:25;13:7,17),相爱性的(13:1),不是独立的,而是团队式向前迈进,而信徒成长的动力有五:(1)历代信徒的见证(12:1);(2)基督的榜样(12:2);(3)可靠的盼望(3:6;6:19;10:23,34);(4)基督的复临(10:37);(5)基督在天上的职事(8:1,2);这些都是维持信徒长久爱神事主的燃料;此外,基于“那日子的临近”,故信徒更不能停止聚会(10:25),反要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10:24),兼顺服引导者(13:17)。

8.末世论

本书虽不是启示文献的一卷,然而书中的论末世重点亦相当丰富。在书内作者强调基督的国权是永远的(1:8),在“将来的世界”内便实施出来(2:5),而亚当所失落的王国在基督里必恢复过来(2:9,10);这时基督的仇敌都成了他的脚凳(1:13;10:13),国度也实现在人间。此外,基督带救恩给全地(2:10),救恩是旧约献祭制度所期待的“完全”(7:11;9:9;10:1,14),是“天堂”(9:24),是“天上的耶路撒冷”(12:22),是“永城”(13:14),是“更美的家乡”(11:16);是“安息日的安息”(4:9)。这位基督已经完成了救恩,现在父神右边(1:3;10:12),将来必复临地上,拯救那些等候他的人(9:28;10:25)及审判那些悖逆及干犯神恩言之人(10:37;12:25-29),在那时,神再次震动天地,使不能震动之国能永存人世(12:26,27)。

B.特征

1.为新约书卷中在作者、读者、著作地点、日期等问题上最隐晦不明的一卷。

2.为新约书卷中文学最深奥与优美之一。B. F. Westcott谓由此可观作者必是一名深明犹太文学的学者(注34)。

3.全书布满旧约的气氛。每章皆有引用旧约(1章七次;2章四次;3章二次;4章四次;5章二次;6章一次;7章二次;8章三次;9章一次;10章六次;11章十二次;12章四次;13章二次,共三十九次;其中以五经[十二次]及诗篇[十一次]被引用最多[共二十三次])。此外,除直接引用旧约之余,作者所辩证的各要题甚多均是采摘旧约的事迹和教训,估约有八十六处之多。

4.引用旧约时没将书名提出,反说是“圣灵所说”的,这是本书“默示论”特色之一。

5.全书为一本“基督论”,彰显耶稣基督的本性与救赎工作,特别是他的神人二性。

6.除罗8:34外,只有本书介绍基督现今在天上的工作(4:16;6:20;8:2;9:25;10:12)。

7.在丰富的教义中穿插五篇“警告短文”(2:1-4;3:7-4:13;5:11-6:20;10:26-39;12:14-29);七段“恐怕的话”(或译作“免得的话”)(2:1;3:12,13;4:11;12:3,13,15);十三次“让我们”勉励性的劝告话(4:1,11,14,16;6:1;10:22,23,24;12:1[二次],28;13:13,15)(注35)。

8.新约数卷特为犹太人而作的书卷,其它有马太福音、雅各书、彼前后书(注36),或另有罗马书。

9.全书以“靠近神”(10:22)与“事奉神”(6:1)为中心。

10.记有在新约内最伟大的数篇章(1,6,7,8,9,10,11)。

11.本书引用一类犹太人释经法称Pesher式释法,此法将旧约事迹尤是有关弥赛亚的预言应用在基督身上(亦称Christocentric释法),释明旧约应许的主旨现今在基督里得以成全(参林后1:20)(注37)。

12.钥字包括有“更美”(17次)、“圣洁”、“罪”、“祭司”、“大祭司”(10次)、“血”(25次)、“约”(21次)、“完全”(11次,中文译本因译文原则,共现8次)、“永远”(17次)、“一次”(8次)等。

13.书内甚多地方与昆兰社团及亚历山大派的解经形式颇接近(如涉及麦基洗德部分)。

14.虽本书没有注明是保罗手笔,但书内的神学、文学、字汇、思潮与保罗极大雷同,兹列表代述(注38):

希伯来书

保罗书信

1:1-3

西1:15-17

1:3

林后4:4

2:4

林前12:4,11

2:6-9

林前15:27(诗8)

2:14-17

腓2:7

5:8

罗5:19;腓2:8

7:1-10

罗4:1;9:7;11:1;

 

林后11:22;加3:6;4:22

8:6

林后3:9;西2:17

9:28

林前5:7;弗5:2

10:25

罗15:7

10:30

罗12:19(申32:35)

10:38

罗一17;加3:11(哈2:4)

15.本书文字特色之一,乃是作者曾选用一些字汇在新约全书内仅在此书内出现一次,有些可能是作者“创新”的字词,主要的“一次出现文字”(hapex legomena)有下列各例(注39):

1:1 = 多次,多方

1:3 = 光辉,本体

2:1 = 随流失去

2:4 = 见证

2:14 = 照样

2:17 = 大祭司

3:5 = 仆人

3:17 = 惹怒

4:9 = 安息日之安息

4:12 = 骨节,骨髓

4:13 = 赤露敞开

5:2 = 体谅

5:7 = 恳求

5:9 = 根源

5:10 = 称为

5:11 = 难以解明

5:13 = 没尝试,不熟练

5:14 = 习练通达

6:6 = 重新懊悔,重钉十架

6:7 = 菜蔬,耕种

6:17 = 为证

6:19 = 灵魂的锚

6:20 = 先锋

7:3 = 无父母,无族谱,相似

7:16 = 无穷,不能毁坏

7:22 = 中保

8:13 = 不义

9:5 = 基路伯

9:7 = 过错

9:10 = 振兴的时候

9:13 = 母牛犊

9:22 = 流血

9:26 = 末世

10:3 = 想起

10:20 = 新

10:22 = 心中天良

10:23 = 不至摇动

10:27 = 等候

10:29 = 刑罚,亵慢

10:32 = 争战

10:33 = 戏景,一面……一面

11:15 = 离开

11:23 = 王命

11:26 = 受凌辱,想望

11:27 = 恒心忍耐

11:28 = 洒

11:35 = 严刑

11:40 = 预备

12:2 = 重担,仰望

12:3 = 回想

12:4 = 相争

12:5 = 忘了,说

12:7 = 待

12:14 = 圣洁

12:16 = 长子名分

12:21 = 所见

12:23 = 总会

12:28 = 神(Deos)

13:2 = 不知不觉

13:5 = 存心

13:16 = 行善

13:17 = 依从,无益

VI.正典与版本

A.正典

本书被认许纳为正典的外证良多,最早的出自罗马的革利免的手笔,在他“致哥林多教会前书”中(约95-96A.D.),他多次使用希伯来书为神的圣言(Apostolic Fathers, 1:71)。在致哥林多后书内,他同样以希伯来书为圣言,力证其理(注40)。此外其它的东方教父诸如波利甲、游斯丁(曾居罗马)、亚历山大的革利免、提阿非罗、潘诺斯(175A.D.)、奥利根、特土良、优西比乌(260-340A.D.)、黑马的牧人书等皆接纳本书为正典(注41)。再且,叙利亚众教父(如Ephrem,300-373)从开始就接受本书的地位,他们的叙利亚文新约早有希伯来书,处在教牧书信之后。

虽然罗马的该犹,里昂的爱任纽(185A.D.),希律坡陀等否认本书的正典地位,又在穆拉多利(170-210A.D.)与马古安的正典名单内亦缺少此书,抄本P46(第三世纪)却将之夹在保罗书信之中,紧随罗马书之后(罗马书为首)。后来第二次在希坡(393)及第三次在迦太基举行的教会大会(397)便裁定新约正典的范围,内中就有希伯来书。

在西方教父中最早接受本书为正典的算是Hilary,其它如亚他拿修(298-373),耶柔米(346-420),奥古斯丁(354-430),特土良(225)皆无疑问承认本书的正典地位,其中奥古斯丁与耶柔米因视保罗为本书作者,所以正典地位甚易奠定(注42)。

质言之,由起初至中世纪时,东西两方的教会皆承认及接纳希伯来书确是正典一部分,虽然他们对谁是作者还喋论不休。在古东方教会看来,希伯来书的正典地位似乎与保罗是作者这回事甚难分体,直至改革时期后,两者之关系似乎可“独立”接受,但西方教会则从开始便可将“作者”与“正典”分开(注43)。

至改革时期,天主教红衣主教兼学者Cajetan (因反对保罗是作者)与经文编辑家Erasmus联手反对希伯来书之正典性,引致连改革家路德也只给希伯来书一个次等(与旁经并列)的地位(deutero-canonical),非因他不接受是保罗的手笔,而是他觉得本书的内质不及其它正典书卷;但另一改革家加尔文则毫无困难接受之(注44):可是不少改革家如黑兰顿,Beza等因不接受保罗为作者,故亦不承认其正典地位。自天特会议后(反改革运动之议会),天主教对本书的态度仍抱以前坚定接受的立场。此后希伯来书的正典权威不再受质疑。至于非天主教学界方面,基因希伯来书的神学内容极其纯正,故各国学者皆以囗传笔伐书定其正典基础。

B.版本

希伯来书早为初期教父熟识(尤是罗马的革利免,96A.D.;及罗马的黑马98A.D.)在他们两人的著作中有提及希伯来书是致希伯来人的,故名之。但直至第二世纪末时才有抄本草上标题“致希伯来人”一语(见P46是本书最早古本)。但在180A.D.时,从亚历山大之革利免的作品内已显出他早认识有古抄本写上“致希伯来人”的标题,其同时代人物特土良(225A.D.)亦曾表示此书乃是写给希伯来人的。最早的古抄本(如Aleph, A,B,C,H)皆有“致希伯来人”的标题,而后来的希腊文抄本竟然在标题上附加“保罗致希伯来人”字样,至于那标题“致希伯来人”如何成为后来各抄本沿用抄写上去的“标本”,那则无从知晓了(注45)。

牛津新约原文及抄本学者B.F. Westcott 谓本书之古本迄今仍存有三百多款(如大楷,小楷,草楷等),而古译本亦无数(如古拉丁本的D,G,F各本、叙利亚本、埃及本等)(注46)。

VII. 着成的时机

A.远因

新约教会的成员往往是犹太人与外邦人混集在一起,除少数教会外,大部分的教会皆以外邦人为主,希伯来书可能是少数的例外。在第一世纪中叶,自基督教开始传至当时的地中海犹太世界,信奉基督教的犹太人为数不多,那些接近基督教遗缘的犹太人,因为政治与宗教的因素,他们在救恩门外徘徊,他们的信仰也摇摇欲坠;再者,他们更受其它压力的影响,使他们的信心更不易萌芽茁壮。恩典神学院H.A. Kent博士分析当时的犹太教面对七方面的困难:(1)历史的基督与旧约的关系如何解释、如何协调;(2)犹太教在献祭制度上与基督教的敬拜形式如何调和;(3)旧约的耶利米约(亦称新约)与基督的关系如何;(4)犹太信徒(及犹太教徒)受自己同胞的逼害,使不少信徒离弃神,意欲返回犹太教,亦使不少接近相信的裹足不前,呈后退的现象;(5)旧约的献祭制度能否除去人罪;(6)外邦信徒如何与犹太信徒相处相交;(7)外邦信徒对犹太教的信仰与礼仪又如何处置(注47);这些困难构成本书着成的历史前提,在书中甚多亦获得完满的解答。

B.近因

据作者可能为保罗与路加,一个历史背景故事至引起著书时机可重建起来(实则下文所述之虚构历史重建与作者是谁没大关系):

保罗自罗马监狱释放出来后,他先处理一些他与教会有关的事务(参教牧书信内之历史重建),各事办理完毕他便往士班雅去,满足多年的夙愿(罗15:28)。此时约是六四年春,在那里他逗留约二年之久。六四年夏(7月19-24日)罗马城大火,十月间罗马皇尼罗嫁祸基督徒,并敕令基督教为非法宗教,当时基督徒广受逼迫,特别在罗马城的教会,他们的处境大可意料(10:32;12:4)。教会内之犹太慕道者(及信徒)在此情形下便产生一个趋势,遵守犹太教(合法宗教)的信仰及各类祭祀之仪式。他们躲在犹太教后暂时苟且偷生。作者有鉴于此,便就此封“教牧书信”,警诫他们(2:1-4),劝慰他们(13:22,坚固他们(12:1-13)。

VIII.纲要

A.简纲

一.引言(一1-3)

A.古时的晓谕=1:l

B.末世的晓谕=1:23

二.基督的超越(1:4-10:18)(教义)

A. 身分上的超越=1:4-2:18

1.远超天使(神子的身分)=1:4-14

2.第一插段警诫=2:1-4

3.远超天使(人子的身分)=2:5-18

B.治理上的超越=3:1-4:13

1.远超摩西=3:1-6

2.第二插段警诫=3:7-4:13

a.古时的鉴戒=3:7-19

b.现今的警诫=4:1-13

C.职分上的超越=4:14-7:28

1.远超亚伦(天地祭司的比较)=4:14-5:10

2.第三插段警诫=5:11-6:20

3.远超亚伦(麦基洗德的等次)=7:1-28

D.功效上的超越=8:1-10:18

1.更美的新约=8:1-13

2.更美的帐幕=9:1-22

3.更美的祭物=9:23-10:18

三.基督徒的超越(10:19-13:17)

A.信心的新路=10:19-11:40

1.信心的要求=10:19-25

2.第四插段警诫=10:26-39

3.信心的描述=11:1-40

B.盼望的试炼=12:1-29

1.仰望十架=12:1-4

2.忍受管教=12:5-13

3.第五插段警诫=12:14-29

C.爱心的实在=12:1-17

1.社交生活=13:1-6

2.宗教生活=13:7-17

四.结语(13:18-25)

A.请求=13:18-29

B.祝颂=13:2021

C.计划=13:2223

D.问安=13:2425

B.详纲

基督的超越(一)──基督是神最后的启示(1:1-3)

A.神在古时的晓谕(1:1

B.神在末世的晓谕(1:23

1.儿子的晓谕(1:2a)

2.儿子的介绍(1:2b,3)

基督的超越(二)──基督超越天使(1:4-2:18)

A.以神子身分超越天使(1:4-2:4

1.神子身分尊贵伟大的明证(1:4-14)

2.第一警诫:郑重所听之道,切勿忽略救恩(2:1-4)

a.警诫之目的(2:1)

b.警诫之原因(2:2-4)

B.以人子身分及工作超越天使(2:5-18

l.人子的尊荣(2:5-9)

2.人子的代死(2:10-18)

a.基督的死是合宜的(2:10)

b.基督的死使人成圣(2:11a)

c.基督的死使人为神的儿女(2:11b-13)

d.基督的死败坏掌死权的(2:14)

e.基督的死释放怕死的人(2:15)

f.基督的死成为慈悲忠信大祭司(2:16,17)

g.基督的死能搭救被试探的人(2:18)

基督的超越(三)──基督超越摩西(3:1-19)

A.基督与摩西的比较(3:1-6

1.思想耶稣(3:1)

2.比较耶稣(3:2-6)

a.以建造房屋为喻(3:2-4)

b.以屋中成员为喻(3:5)

c.以家中职责为喻(3:6)

B.第二警诫:不要硬心(3:7-19

1.历史之鉴

a.现今机会,不要错过(3:7)

b.试探惹怒,不要重复(3:8,9) 

c.世代受罚,不要效法(3:10,11)

2.警告不信(3:12-19)

a.勿存不信的恶心,离弃永生的神(3:12)

b.趁着现今机会,天天彼此相劝(3:13a)

c.勿被罪迷惑,以致心里刚硬(3:13b)

d.起初的信心,务必坚待到底(3:14)

e.勿重蹈史履,惹神发怒(3:15-19)

基督的超越(四)──基督超越约书亚(4:1-13)

A.第一回合的劝勉:安息的意义(4:1-10

1.安息的应许(4:1)

2.安息的条件(4:2,3)

3.安息的种类(4:4,5)

4.安息的盼望(4:6,7)

5.安息的性质(4:8-10)

a.安息是属灵的(4:9)

b.安息在右时是为以色列的(4:9b)

c.安息是靠相信,非靠行为而得的(4:10)

B.第二回合的劝勉:安息的急需(4:11-13

1.急需进安息的劝告(4:11)

2.急需进安息的警告(4:12,13)

基督的超越(五)──基督超越亚伦(4:14-7:28)

A.基督是最完全的大祭司:辩证一(4:14-5:10

(基督在工作上超越亚伦)

1.基督是尊荣的大祭司(4:14-16)

a.基督是在天尊荣的大祭司(4:14a)

b.基督是神的儿子名耶稣(4:14b)

c.基督能体恤人的软弱(4:15a)

d.基督在试探中没有犯罪(4:15b)

e.基督能给人随时的帮助(4:16)

2.基督是更好的大祭司(5:1-10)

a.作大祭司需具有之条件(5:1-4)

(1)从人间被选派(5:1)

(2)能体谅愚蒙失迷的人(5:2)

(3)能为百姓献祭赎罪(5:3,4)

b.基督具有更优胜之条件(5:5-10)

(1)基督是按另一等次被选召的(5:5,6)

(2)基督是绝对顺服的大祭司(5:7,8)

(3)基督是使人永远得救的大祭司(5:9)

(4)基督称为永远的大祭司(5:10)

B.第三警诫:进入完全(5:11-6:20

1.对未信的警诫(5:11-6:8)

a.勿续作小孩(5:11-14)

(1)他们的现况(5:11)

(2)他们的本该(5:12)

(3)他们的需要(5:13,14)

b.反要进到完全的地步(6:1-8)

(1)他们的根基(6:1-3)

(2)他们的背景(6:4,5)

(3)他们的危机(6:6-8)

2.对已信的警诫(6:9-12)

a.显出得救的行为(6:9,10)

b.显出满足的指望(6:11,12)

3.对众人的警诫(6:13-20)

a.神的位格(6:13-15)

b.神的旨意(6:16,17)

c.神的避难所(6:18)

d.神的大祭司(6:19,20)

C.基督是最完全的大祭司:辩证二(7:1-28

(基督在等次上超越亚伦)

1.麦基洗德等次的超越(7:1-10)

a.事实(7:1-3)

b.证明(7:4-10)

(1)麦基洗德接受亚伯拉罕的献物(7:4,5) 

(2)麦基洗德祝福亚伯拉罕(7:6,7)

(3)麦基洗德的祭司职任是长远的(7:8)

(4)麦基洗德的祭司职任非源自利未制法(7:9,10)

2.麦基洗德职任的超越(7:11-28)

a.两约祭司职任的比较(7:11-19)

(1)旧约祭司职任的不完全(7:11-14)

(2)新约祭司职任的完全(7:15-19)

b.新约祭司职任的优超(7:20-28)

(1)基督是更美之约的中保(7:20-22)

(2)基督是永远常存的救主(7:23-25)

(3)基督是圣洁无罪的祭司(7:26-28)

基督的超越(六)──基督超越旧约(8:1-10:18)

A.基督是新约的大祭司(8:1-13

1.新大祭司的描述(8:1-5)

a.他是在神宝座右边的大祭司(8:1)

b.他是在圣所里的执事(8:2)

c.他是在天上仍供奉的大祭司(8:3-5)

2.新约的描述(8:6-13)

a.新约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8:6)

b.新约是取代旧约的(8:7)

c.新约是将来的(8:8a)

d.新约是神主动订立的(8:8b)

e.新约是神与选民立的(8:8c)

f.新约是簇新的(8:8d,9)

g.新约是内在的(8:10)

h.新约是人人的(8:11)

i.新约是成就救赎的(8:12)

j.新约是现在的(8:13)

B.基督是更美的祭物(9:1-10:18

1.旧约的礼拜(9:1-10)

a.礼拜的地点(9:1-5)

b.礼拜的条例(9:6,7)

c.礼拜的时限(9:8-10)

2.新约的功效(9:11-28)

a.基督的身分(9:11-15)

(1)他是将来美事的大祭司(9:11)

(2)他是永远赎罪的作成者(9:12-14)

(3)他是新约的中保(9:15)

b.基督的工作(9:16-10:18)

(1)遗命的成立(9:16,17)

(2)赦罪需流血(9:18-22)

(3)除罪需献己(9:23-26)

(4)审判在死后(9:27,28)

(5)律法不完全(10:1-9)

(6)靠主得成圣(10:10-18)

劝勉的话(一)──信心的新路(10:19-11:40)

A.劝勉主题的核心(10:19-25

1.劝勉的原因(10:19-22a)

a.因耶稣的血(10:19,20)

b.因有大祭司治理神的家(10:21)

c.因心中天良亏欠已洒去(10:22a)

d.因身体用清水洗净了(10:22b)

2.劝勉的范围(10:22b-25)

a.当存充足的信心(10:22b)

b.当坚守所承认的指望(10:23)

c.当彼此激发爱心(10:24,25)

B.第四警诫:反叛的结局(10:26-31

1.第一原因:加重的刑罚(10:26-29)

2.第二原因:主必报应(10:30,31)

C.劝勉主题之一:信心的新路(10:32-11:40

1.信心生活的挑战(10:32-39)

a.追念往日(10:32-34)

b.等侯赏赐(10:35-39)

2.信心生活的榜样(11:1-40)

a.信心的定义(11:1-3)

b.信心的表现(11:4-40)

(1)先祖前的信心人物(11:4-7)

亚伯(11:4)

以诺(11:5,6)

挪亚(11:7)

(2)先祖时代的信心人物(11:8-22)

亚伯拉罕(11:8-19)

以撒(11:20)

雅各(11:21)

约瑟(11:22)

(3)出埃及前后的信心人物(11:23-31)

摩西的父母(11:23)

摩西(11:24-28)

以色列人(11:29-30)

喇合(11:31)

(4)不同时代的信心人物(11:32-40)

劝勉的话(二)──盼望的路程(12:1-29)

A.劝勉主题之二:盼望生忍耐(12:1-17

1.忍耐奔跑(12:1-3)

2.忍受管教(12:4-11)

a.管教的教训(12:4-8)

(1)主的管教,不要轻看(12:4-5a)

(2)受责备时,不要灰心(12:5b)

(3)非真爱护,主不管教(12:6)

(4)非真儿子,主不鞭打(12:7,8)

b.管教的结果(12:9-11)

(1)顺服得生(12:9)

(2)有分圣洁(12:10) 

(3)结平安果(12:11)

3.忍耐到底(12:12-17)

a.挺直手脚(12:12,13)

b.追求和睦(12:14a)

c.追求圣洁(12:14b)

d.谨慎神恩(12:15-17)

B.第五警诫(12:18-29

1.旧新约的比较(12:18-24)

a.旧约:西乃山的情景(12:18-21)

b.新约:锡安山的情景(12:22-24)

2.勿弃绝神的诰诫(12:25-29)

劝勉的话(三)──爱心的生活(13:1-25)

A.爱的表显(13:1-6

l.爱在社会生活上的表现(13:1-3)

a.常存相爱的心(13:1)

b.勿忘接待客旅(13:2)

c.记念被囚的人(13:3)

2.爱在个人生活上的表现(13:4-6)

a.婚姻当圣洁(13:4)

b.勿贪爱钱财(13:5,6)

B.最后邀请(13:7-17

1.效法前人(13:7,8)

2.小心异端(13:9)

3.忍受凌辱(13:10-13)

4.寻求永城(13:14)

5.靠主颂赞(13:15)

6.勿忘行善(13:16)

7.顺服引导(13:17)

C.临别结语(13:18-25

1.代祷(13:18,19)

2.祝福(13:20,21)

3.预告(13:22,23)

4.问安(13:24,25)

书目注明:

(注1)达赖斯 (Dallas) 神学院1966年秋季学期圣经专题讲座“旧约之帐幕”的油印讲义第一页。

(注2)陈终道着《希伯来书讲义》,宣道出版社1977版第7页。

(注3)W. G. Scroggie, The Unfolding Drama of Redemption, III, Pickering & Inglis, 1970O , Zondervan, 1972r, p.251.

(注4)Marcus Dods, “Hebrews,” Expositor's Greek Testament, ed. R. Nicole, Eerdmans, 1974r, p.247.

(注5)O.B. Greene, The Epistle of Paul the Apostle to the Hebrews, The Gospel Hour Inc, 1965, p.210.

(注6)P.E. Hughes, 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Eerdmans, 1977, p.35.

(注7)G.W. Buchanan, “Hebrews,” Anchor Bible, Doubleday, 1972O , 1985 (8th), pp.xix, xxi.

(注8)B.F. Westcott,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Eerdmans, 1889O , 1970r, p.472.

(注9)G. Howard, “Hebrews and the Old Testament Quotation,” Novum Testamentum, 10 (1968), p.211.

(注10) 读者意欲探讨“作者是谁”的研究史, 可参同上引书第lxii-lxxix页 ; H. Alford, Alford's Greek Testament, vol. IV. Guardian Press, 1857O , 1976r, pp.1-62.

(注11)Donald Guthrie, New Testament Introduction, Tyndale, 1966, III: 18-19.

(注12) Donald Guthrie, “Hebrews,” New Tyndale NT Commentary, IVP, 1983, p.22.5.

(注13) F. Delitzsch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II, T & T Clark, 1872; K & K, 1978r, pp.409-417) 指出希伯来书之希腊文只与路加非他人的希腊文相若。

(注14)Roy E. Gingrich, The Book of Hebrews, Tenn: Riverside Press, 1983, p.1.

(注15)如 A.W.Pink, An Exposition of Hebrews, Baker, 1954O , 1971r, pp.10-11.

(注16)详论此点可参F. F. Bruce, “Hebrews,”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Eerdmans, 1964O , 1972, pp.xxix-xxx.

(注17)H. A. Kent,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Baker, 1972O , 1974, p.23.

(注18)详论此说可参H. W. Montefiore, “Hebrews,” Harper's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Hendrickson, 1964O , 1987r, pp. 12,22, 9-28。 其它附和者亦大不乏人, 如M. Weber; D. Mack; H. Appel; Lo Bue等不赘。

(注19)H. A. Kent, p.27.

(注20)Leon Morris, “Hebrews,” Bible Study Commentary, Zondervan, 1983, p.12 (笔者在此点与Morris氏不谋而合)。

(注21)H. Alford, p.74.

(注22)G. Zuntz, The Text of the Epistles, p.286引自F. F. Bruce上引书第xlvii页。

(注23)H. A. Kent, p.25.

(注24)James Moffatt, “Hebrews,” The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T & T Clark, 1924O , 1968, p.xiv.

(注25)W. G. Kummel,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Abingdon,1975, p.390.

(注26)Moishe Rosen, “Christianity is Jewish,” Table Talk, number 5, volume 10, October, 1985, p.5.

(注27)B.F. Westcott, pp.lxv - lxi.

(注28)K. S. Wuest, “Hebrews,” Word Studies in the New Testament, Eerdmans, 1947O , 1978r, p.17.

(注29)F. Filson, Yesterday: A Study of Hebrews in the Light of Chapter 13, Allenson, 1967, pp. 16-26.

(注30)陈终道着上引书第1页。

(注31)G. E. Ladd, A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Eerdmans,1974, p.577.

(注32)W. G. Scroggie, p.268.

(注33)L. Morris, p.13.

(注34)B. F. Westcott, p.xlvi.

(注35)R. G. Gromachi, Stand Bold in Grace, An Exposition of Hebrews, Baker,1984, pp.15,18.

(注36)B. F. Westcott, p.li.

(注37)D. A. Hagner, “Hebrews,” Good News Commentary, Harper & Row, 1983, pp.xxv-xxvi.

(注38)主要据自Donald Guthrie, New TNTC, pp.43-45。

(注39)学者对“一次出现的文字”的量数有不同的统计, 如W. G. Scroggie称有155字 (见Scroggie着上引书第253页) ; G. W. Buchanan则谓有151字 ( 见Buchanan 着上引书第263页) ; 其它 ( 不赘 ) 各有总数, 溯因来自不同版本的采用, 或以“短句”(phrase) 作字词( 如B. F. Westcott在上引书第305页的算法 ), 可是主要的代表如在诠释文内。

(注40)A. J. Carlyle, The New Testament in the Apostolic Fathers, p.126, 引自J. Moffatt上引书第xiv页。

(注41)H. A. Kent, pp.15-16; Kent氏之史溯与B. F. Westcott (上引书第5页) 虽略有差异,大致上仍如文内所述。

(注42)F. F. Bruce, p. xlv.

(注43)H. Alford, pp.81-82.

(注44)F. F. Bruce, p.xlvii.

(注45)Ibid., pp.xxiii-xxiv; A. T. Robertson, “Hebrews,” Word Pictures in the New Testament, V, Broadman, 1932O , p.329.

(注46)B. F. Westcott, pp.xv-xxvi.

(注47) H. A. Kent, p.14. 笔者认为Kent博士此番分析正是准确诠释希伯来书最重要的关键, 尢是第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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