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罪论

人对罪的观念反映他对神的观念,因为若他认为神是存在的,罪就是一种与神关系的破裂,罪就是违反了神定下的一些标准、规条、吩咐、律法。

若他不相信神存在,罪就变成一种心理上的不平衡、社会上的不公平、经济的不景气、国家的不安,他不会将罪与神关联在一起。

中国人对罪的“观念”顶有意思,古人造“罪”这字时,他将“网”与“非”两字结合为“罪”字,意说“非分之事构成网罗,如天罗地网般,把整个人类罩在其中,没法逃避”。

罪是天下第一号刽子手,它扼杀了人生的幸福,它摧毁人大好的前途。人在罪面前毫无抵抗的能力,是以古今中外的哲人皆承认它的权能,如古罗马哲学家Seneca(尼罗该撒之老师)谓:“世人都有罪,或多或少。”另一罗马哲学家Ovid言:“人不能逃避不犯罪。”希腊Socrates亦感叹:“人晓得行善的重要,然而行出来都是恶。”中国古语:“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表示人人有罪;俚语说:“世上只有两个善人,一名已逝世,另一还未面世。”

一、罪的基本观念

1. 没有神的世界里,人只能犯法(国家律法不能判人的思念,只判人的行为)。

2. 在有神的世界里,人不单犯法,也会犯罪,罪的观念与神拉上关系。

3. 圣经没有给罪下定义,却有很多罪的特征,涉及道德性的、宗教性的及内心思想的。

二、罪的字义

罪的意义甚广,从圣经显著常用的字汇可略窥真谛(三个来自旧约,三个出自新约)。

1.Chatah(sin)

这个字在旧约出现最多,共五百二十二次(C.C. Ryrie统计),本意“达不到目的”、“未能中鹄”,强调罪是违反神的心意、标准、律法、要求。新约以hamartia译之(出廿20;士廿16;诗八36,卅二1)。

2.Ra(evil)

这个字仅次于chatah的出现次数,共四百四十四次,原意“破坏”,强调罪的破坏力,如所带来的灾祸、痛苦。新约多用kakos或poneros代之(创二17,三5;申卅15;士十一27;赛四五7;耶四二6)。

3.Pasha(rebellion)

这个字指出罪是越过神铁定的范围,故此强调罪的蓄意性及悖逆性。此字多译作“背叛”(王上十二19)、“悖逆”(赛一2)、“过”(诗卅二1)。

4.Hamartia

这个字是新约最多次出现的“罪”字,共二百二十七次,译作“犯”(罗五14)、“犯罪”(罗五16)、“罪孽”(约一29),是个较全面性、包括性的字汇。

5.Parabasis(transgression)

这个字指出罪是抵触神的心意、僭越神的定规,与旧约的pasha异曲同工,多译作“罪过”(来九15)、“过犯”(加三19;罗四15)、“犯”(太十五2~3)。

6.Poneros(perversion)

这个字强调罪的不道德及不义的性质,常译作“邪恶”、“恶念”、“不好”等(太七11,十二39,十五19)。此字也形容魔鬼的特性,呼他为“那恶者”(太十三19、38;约壹二13~14,五18)。

上列只是众多“罪的字库”中之“佼佼”,却使信徒明白罪的特质与力量。

三、罪的基本定义

1. 罪是违反神的律法(罗一18~32;诗卅二1~2)。

2. 罪是达不到神的要求(罗三23)。

3. 罪是否定神的存在(诗十四1)。

4. 归纳定义:罪是人运用其自由意志之权,有意或无意地违反神的律法,在思想或行为上未能达到神的心意。

5. 主要代表经文:诗篇三十二篇;罗马书一章18至32节。

四、罪的分类

1. 罪性与罪行:罪性关及原罪(又称“本罪”),由此而生罪行(律法五祭中的赎罪祭及赎愆祭是为赎去因罪性及罪行而有之刑罚)(利四~五章)。

2. 无知与故意:“无知”指不明白而犯的罪(路廿三24;提前一13),“故意”是明知不该行却行出来。(利五17;诗十九13)。

3. 软弱与习惯:软弱是指一时之疏忽(如彼得三次不认主),习惯是指经常性犯上(如犹大监守自盗,常偷取使徒钱囊的钱)(太廿六69~75;约十二6;约壹三9)。

4. 反叛与硬心:反叛是刻意地敌挡神(弗二4~5),硬心是指刚硬到底、不肯悔改地顶撞神(如法老)(出七13、22;结二4~5)。

5. 致死与不致死:是指与肉体生命有关的罪,有些罪(如吸毒、爱滋病)必导致身体死亡(约壹五16);撒下十二13),有些不会,但定有将来的审判。

6. 明显与隐藏:明显是指光明正大,无法无天的罪行(罗三15、18;民廿五1~9),隐藏是指不为人知的罪行(诗十九12~13),世界上哪有罪可逃离神的眼目。

7. 可赦免与不可赦免:可赦免的罪众多,唯有一项罪今生来世也不得赦免,那是亵渎圣灵的罪(太十二31~32),这是一项特别的罪,亦称为“永远的罪”(可三29),是决绝性、绝对性、最后性否认耶稣以神灵之力行神迹奇事,亦即绝对否认耶稣的神性,故不可赦免(今日甚多异端犯了此罪)。

五、原罪的问题

虽然在教会史里不少人反对原罪论(如古代的伯拉纠、近代的自由派与新正统派,如Fosdick,Ritschl,Niebuhr,Brunner,Bultmann及不少异端如一神论、新纪元运动),但原罪确是圣经一贯的教导。

1. 罪由亚当而起,凡亚当后裔经遗传下来便有罪性(诗五一5,五八3;伯十四4,十五14;赛四八8;弗二3)。

2. 罪带刑罚,死亡是刑罚,也是证据,证明罪性的存在(罗五12)。

3. 罪也是连累性的,因一人之罪可连累子孙,也可连累他人。如以扫出卖长子名分,子孙也无分于以撒的祝福里;又如亚干之罪连累国家及家人(书七章);扫罗之罪使其后代也不能坐上皇位,所谓“虽没参与,却要承担”;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投降,不从军的老百姓,甚至反战的人,也要承担战败国的后果。

六、罪的蔓延

罪从一人进入世界,不是世界只一个角落有罪,而是全地遍处;不是只一个家庭有罪,而是全人类。罪像“星星之火”,一下燎原全世界,罪的传播力“十万火急”,迅速非凡。

(一)旧约亮光

.创世记四章8节:亚当罪性传至该隐,他成为世界上第一位杀人凶手。

.创世记六章5节:人在地上罪大恶极,终日所想尽都是恶(创六11~13)。

.创世记八章21节:罪从幼年开始(形容洪水后挪亚家庭)。

.列王纪上八章46节: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

.诗篇十四篇1节: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诗五一5,五三1~3,五八3)。

.诗篇一四三篇2节:凡活着的,没有一个义人。

.箴言二十章6节:世上没有忠信之士。

.箴言二十章9节:无人能说自己无罪。

.传道书七章20节:不犯罪的人,世上实在没有。

.传道书七章29节:神造正直的人,但人心多诡计。

.以赛亚书四十八章8节:从出胎便称为悖逆的。

.以赛亚书五十三章6节: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

.耶利米书十七章9节:人心比万物诡诈,坏到极处。

(二)新约亮光

.约翰福音三章3节:人不重生不能见神国,因人是罪人。

.约翰福音三章16节:神爱世人,世人需要神爱,因人是罪人。

.使徒行传十七章30节:人人要悔改,因人人皆有罪。

.罗马书三章9节:世人伏在罪权之下。

.罗马书三章10至11节: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罗马书三章23节:世人都犯了罪。

.罗马书五章12节:死临到众人,因众人都犯了罪,连婴孩也要死,他虽无罪行,却有罪性。

.罗马书六章23节:罪的工价是死,无人能逃脱。

.以弗所书二章1节:人生下来便死在罪恶过犯之中。

.以弗所书二章3节:生下来便称为可怒之子。

.加拉太书三章22节:律法把人圈在罪里。

.约翰壹书一章8节:否认无罪是自欺。

.约翰壹书五章19节:全世界都卧在恶者底下。

七、罪的后果

(一)死亡

“死”是罪带来的结果(创二17;罗五12,六23),但“死”的基本定义是“隔绝”。死有三种,耶稣在世时谈论过两种死亡,肉体的及灵魂的(太十28;路十二4~5),启示录再多述一种(启廿6)。

1. 属灵的死:与神关系隔绝(创二17宣告亚当犯禁后“即日”死,他却活到九百三十岁后才离开世界【创五5】,表示亚当先有属灵的死,才有肉体的死)。

2. 肉体的死:与世界隔绝。

3. 永远的死:与永生隔绝。

(二)败坏

另一后果使人的性情全然败坏,生命的自然倾向是反对神。

1. 败坏不是人没有崇高道德意念、从容就义、精忠报国、慷慨成仁的伟大事迹。

2. 败坏是人的身心灵皆可犯罪,是罪进入人性里面,使人不能靠自己的努力自救。世上宗教是自力派,靠自己之力得神明福佑;基督教是他力派,福佑是神恩典白白的赐给。

(三)虚空

虚空是指生命到达一个不能完善的后果。

1. 造物界也受连累,死也临到它们身上,在“死”事上,人兽不分。

2. 人在生理、生活、情绪、性情等方面经历生老病死、弱肉强食、悲欢离合,这些无一不印证罪的后果,罪的遗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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