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那時候,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約珥書二章三十二節)。

為什麼我不求告耶和華的名呢?為什麼我還要跑東跑西去請教我的親朋鄰舍呢?神不 是就在這裡麼?神不是聽禱告的神麼?為什麼我呆坐著設計籌劃呢?為什麼不立刻把自己 和重擔一起交給主呢?

直跑,是頂近頂快的一條路。為什麼我不立刻跑到活的神那裡去呢?除了主以外,在 天下人間,別無拯救。

我不必先考慮我有否資格去求告他,因為那「凡」字已經足夠包括我在內了。「凡」 字指著我,也指著任何人,每一個人。所以我要憑著經上的話,立刻去求告那應許的主。

我的事情非常緊急,我不知道怎樣才能得著拯救;但是這不是我的事,乃是主的事。 他既應許了,必會設法遵守他的應許。順服他的命令是我的事;替他設計不是我的事。我 是他的奴隸,不是他的參謀。我只消求告他的名,他必施行拯救。

 ∼司布真(C. H. Spurgeon)